作者:槐芙利,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联合勤务管理系;肖欢欢,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局

交通运输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更是国防建设的“生命线”。古今中外军事家都强调了国防交通的重要性。世界无产阶级伟大导师恩格斯认为,“交通线是军队部署中的要害”。孙子兵法《作战篇》强调,“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驱,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 毛主席则对国防交通重要性进行了高度概括,“组织联络前线与后方的军事运输……是对于革命战争有决定意义的事业。”由此可见,国防交通运输建设作为军队后勤保障的重要基础,连接着前方后方,对战争的胜负起着决定性作用,是保障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战略支撑。

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意义

推动国防交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提升军事战略投送能力、提高国防交通信息化水平、推动国防交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提升军事战略投送能力的迫切需要

战略投送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能力特别是军事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实现“走出去”战略的根本保障,是军事力量壮大的基本要求。而我军当前战略投送能力较为薄弱,仅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几个百分点,甚至与印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国防交通运输是战略投送能力的根本保障。推动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

发展是提升我军战略投送能力的关键所在。美军具有世界一流的战略投送能力,而其88% 的陆地战略投送,50% 的全球空中战略投送,64% 的全球海上战略投送都是依靠民用运力实现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防交通运输建设以加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军民深度融合为途径,大大提升了战略投送能力。国防交通运输逐步实现了投送保障从部队建制保障向军地联合保障拓展,投送方式从单一模式向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用转变,投送范围从战区内短距离机动向跨区跨境远距离投送延伸。

提高国防交通信息化水平的客观需求

国防交通运输建设对现代科技的依赖性较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在国家交通运输领域的广泛应用,国家交通运输领域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在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民航运输等诸多国家交通运输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系统等高新技术已经普遍应用。而目前,国防交通信息化水平却严重滞后于国家交通网络信息化建设水平,且与国家交通网络信息不能共享共用。所以,推动国防交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提高信息化水平的客观要求,只有把国家交通运输领域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充分融入国防,才能促进国防交通运输能力的整体跃升。

推动国防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世界新军事革命风起云涌,国防安全与国内安全稳定相互交织。军队必须通过国防交通运输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提高军队应对日趋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的反应能力。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把军队急需而又难以建设发展的、军民通用程度比较高的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国家交通运输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同步发展;在交通资源配置上,从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出发,科学统筹建设资源,形成军地交通运输资源优势互补的建设格局;在运输工作管理上,与国家交通运输的体质运行管理模式接轨,充分引入地方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通过深化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提高国防交通的保障效益,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发展路子。

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面临的矛盾问题

当前,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仍然面临重视程度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尚无保障等多方面矛盾。

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到位

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具备了深度融合的思想观念和社会心理,军民融合才能被社会接受和认同,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总体上看,目前各方面对在推动国防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认识上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但深层的社会心理文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国防交通运输建设上有的军队人员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是第一位,把交通运输贯彻国防要求看作是从地方获取资源的一种手段,抱着拿来主义心态;而有的地方人员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第一位,国防意识和融合意识都还很淡薄。双方都没有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来看待,更没有从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考虑问题。

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体制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的同时,跟踪问效机制仍有缺失。一方面,缺乏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地方,有的项目建设者虽然知道应该贯彻国防要求,却找不到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索性放弃贯彻国防要求。在军队,有的单位有相关诉求,却不知道如何反映。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国防交通项目建设前期,缺乏一套有效的机制提醒和制约交通项目建设者贯彻国防要求,造成项目未能贯彻国防要求;国防交通项目建设后期,对于交通建设项目贯彻国防需求是否落实情况并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办法进行检查、监督、问责。

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资金来源尚无保障

国防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具有公共属性。国家交通领域融入国防要求往往需要追加部分工程投资,有的甚至需要增加很大幅度。而国家交通运输领域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仅有部分项目由国家全额拨款,相当一部分项目的资金来源无法保障,靠的是地方自筹加国家补助,甚至全部由地方筹措或集资、贷款。通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交通运输建设往往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且资金来源渠道多元,这就导致仅凭投资者的国防意识和历史惯性来推动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不实际的、难以长久的。所以,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有一个正常的、合理的资金来源渠道。

推动国防交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对策措施

推动国防交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坚持国家主导、加强统筹规划,强化需求牵引、完善体制机制,依纪依法运行、健全法规体系。

坚持国家主导,加强统筹规划

国防交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军队和地方、平时和战时,又事关国家、军队和地方诸多部门。所以,必须充分发挥国家主导的作用,明确军地职责,形成整体合力。一方面,国家要搞好顶层设计。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多部门核心利益,要打破利益藩篱,自下而上的运行是行不通的,必须由国家从最高层面进行总体设计和宏观运筹。2017 年1 月22 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已经连续召开两次会议。只有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更加快速高效地形成军民整体合力,推动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另一方面,军队要明确战略规划。要充分发挥军队的主体作用,树立主动融入理念,与地方合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军队应根据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结合使命任务和战略投送需要研究提出总体规划,这是实现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所在。地方要做好末端落实,在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领域贯彻国防要求,协调打通战略战役通道,改善部队出行交通条件;在运载工具上,把握国家大力发展大型飞机、远洋船舶、特种车辆等现代化运载工具的有力契机,协调贯彻落实军事运输保障要求,改善装卸载条件,不断提升军队快速投送能力,为我军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需求牵引,强化体制机制

推进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制度机制融合是基础。一是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军地交通运输资源,建立由各交通运输部门和军地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统一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军队和地方的运力调度,综合运用铁路、公路、水路、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实施运输保障。二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由于国防交通运输具有公共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建立科学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考虑在每年从交通运输部门征收的车购费、港口建设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等各种税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项目的补贴。同时依据交通运输项目的性质、用途等划分该项目的军民融合程度,据此确定交通运输项目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公共属性比较高的交通运输项目应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拨款,对于公共属性适中的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应整合专项基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险金融,对于通用性较强的国防交通运输项目应普遍采用商业性金融。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交通运输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全过程跟踪监督,贯彻国防要求情况,对贯彻国防要求较好的项目通过物质或精神多种手段予以激励,对于贯彻不力或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追究问责,确保国防要求落实到位。

依纪依法运行,健全法规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世界主要国家普遍重视国防交通法律体系建设,大多颁布了国防专项法、民法和军事条例等多层面的国防交通法规,对国防交通的部门职能、组织及公民义务、建设及保障内容、经济补偿等进行了规范。如美国不仅在颁布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动员法》、《国防生产法》、《国防授权法》等宏观类法律中规范了国防交通相关问题,而且在《海商法》等专项法律中对国防交通中的运输工具、交通设施贯彻国防要求相关问题予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是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本遵循。2017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对于保障国防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战略意义。在此基础上,应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以配套法规为补充的国防交通军民融合方面的配套法规。比如,研究制定《国防交通补偿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战时国防交通的补偿主体、补偿和保险机制等配套法规。在贯彻执行法规时,要充分发挥国防交通相关法规的强制性作用,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鲜明导向,使国防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逐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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