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经过长时间的运行后,补充变压器油是难免的。同时,电力设备在进行检修后进行换油也是存在的。所以在进行补油换油时,一定要考虑变压器油的相容性(混油)。

一、电气设备充油不足需要补充变压器油时,应选用符合相关新油标准的未使用过的变压器油。最好补加同一油基、同一牌号及同一添加剂类型的油品。补加油品的各项特性指标都应不低于设备内的变压器油。当新变压器油补入量较少时,例如小于 5%时,通常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但如果新变压器油的补入量较多,在补油前应先做油泥析出试验,确认无油泥析出,酸值、介质损耗因数值不大于设备内原有变压器油时,方可进行补油。

二、不同油基的变压器油原则上不宜混合使用。

三、在特殊情况下, 如需将不同牌号的新变压器油混合使用, 应按混合油的实测凝点决定是否适于此地域的要求。 然后再按 DL/T 429.6 方法进行混油试验,并且混合样品的结果应不比最差的单个油样差。

四、如在运行变压器油中混入不同牌号的新变压器油或已使用过的油,不仅应事先测定混合变压器油的凝点以外,还应按 DL/T 429.6 的方法进行老化试验,还应测定老化后油样的酸值和介质损耗因数值,并观察油泥析出情况,无沉淀方可使用。所获得的混合样品的结果应不比原运行变压器油的差,才能决定混合使用。

五、对于进口油或产地、生产厂家来源不明的变压器油,原则上不能与不同牌号的运行变压器油混合使用。当必须混用时,应预先进行参加混合的各种油及混合后的油按 DL/T 429.6 方法进行老化试验,并测定老化后各种油的酸值和介质损耗因数及观察油泥沉淀情况,在无油泥沉淀析出的情况下,混合变压器油的质量不低于原运行变压器油时, 方可混合使用;若相混的都是新变压器油,其混合后的变压器油的质量应不低于最差的一种油,并需按实测凝点决定是否可以适于该地区使用。

六、在进行混油试验时,变压器油油样的混合比应与实际使用的比例相同;如果混油比无法确定时,则采用 1:1 质 量比例混合进行试验。

I-10℃变压器油(通用)I-10℃变压器油(特殊)I-10℃变压器油(环烷基)

I-20℃变压器油(特殊)I-20℃变压器油(环烷基)

I-30℃变压器油(特殊)I-30℃变压器油(环烷基)

I-40℃超高压变压器油 高温过载变压器油

(以上内容参考变压器油生产厂家—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www.kaiao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