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鸿茅药酒告谭医生一案,现在我们所获得信息均来自于新闻报道,从法律的严谨性上来说,基于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的材料信息才能更有利于对案件分析的更准确,本文通过对损害商品声誉罪以及结合谭医生案件情况,做一下分析:
一.什么是损害商品声誉罪
1.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是指捏造并散布与真实事实不符的情况,可能是无中生有地全部捏造,也可能是歪曲事实地部分捏造。
3.他人,必须是特定的自然人或单位。
二.犯罪构成要素
1.侵害客体:
侵害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自然人或单位所享有、保有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权利。
2.客观方面:
(1)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或者以其他手段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行为。
(2)行为人损害自然人或单位商品声誉的行为,给自然人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给自然人或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严重妨碍自然人或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刑事追究。
实践中,行为人捏造并散布的虚伪事实,可能没有指名道姓地说是谁,但相关人员和一般人从其内容中可以推定出是指向某个特定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也应认定为损害了特定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的商品声誉。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4.主观方面:主观的犯罪构成要素是故意。
三.处罚:
《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根据上述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法律制度结合谭医生的“鸿茅药酒”案件,从具体案情出发,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1.医生谭秦东所散布的是否是捏造、歪曲的事实?
(1)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是有专业背景的,对于自己所吐槽《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中相关医学专业描述是否符合相关技术逻辑或要求?是否存在主观臆断,或缺乏相关证据支持的推理?
(2)关于谭秦东所描述的内容是否存在捏造、歪曲(包括部分捏造)真实事实?不但需要考虑谭秦东所述内容是自己的亲身经历,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间接证据。还要考虑“鸿茅药酒”自身在社会中所体现的相关事实。在有相关证据佐证情况下,才能认定谭秦东是否存在捏造、歪曲并散播的事实。
2.“鸿茅药酒”是否产生损失?
我们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有说80多万的,也有说140多万元的,当然,具体数额是需要相关机构鉴定确认的,即使是80多万,单纯从数额上说,已经达到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
3.谭秦东的行为与“鸿茅药酒”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鸿茅药酒”现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完全是谭秦东的行为造成的。具体考虑的要素有:
(1)谭秦东所发文章,传播的范围(包括点击率、转发数、持续的时间等)、影响有多大?
(2)“鸿茅药酒”所受影响的直接证据,公司正常运营期间,退货的发生情况如何?谭秦东的文章与近期的退货情况有多的关联性?
(3)“鸿茅药酒”退货经销商具体退货原因如何?经销商的反馈如何?
(4)“鸿茅药酒”在日常经营以及广告等合规性如何?
以上是本文就“鸿茅药酒”告谭医生事件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希望给网友提供另一个思路去思考这个问题,也许每个人都会有一个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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