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生谭秦东因在网络上撰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近日对其进行跨省抓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谭秦东与其代理律师。

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新华社三问

回顾这一案件,谭秦东的行为到底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凉城县警方所称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滥用权力?鸿茅药酒“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新华社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一问:凉城县警方有权跨省抓捕广东医生吗?

凉城县警方有权穿越大半个中国,去广东抓捕医生吗?

凉城县公安局表示,鸿茅国药的生产中心位于凉城县,退货退款造成的损失都发生在当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警方有管辖权。

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问题,但这样做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事实上应该由广州警方来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是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警方虽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

二问:十年来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鸿茅药酒,到底是酒还是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鸿茅药酒的商品包装上,标有“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妇女气虚血亏”的字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16日晚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表示,非处方药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

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多年都将鸿茅药酒广告列为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然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2018年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此,王殿明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

“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对企业新的广告进行审查。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

三问:医生吐槽鸿茅药酒值得动用警方吗?

凉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谭秦东在接受讯问时表示,他发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动,想吸引读者眼球,为的是“能出名”,所写内容大部分来自互联网。

然而,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提供的谭秦东的申诉书上写的却是,自己的原始动机是“对‘鸿茅药酒’虚假广告宣传心存反感”。

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真的是在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吗?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商品信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通过意见表达,是在行使监督权。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打压医生,会压缩社会监督的空间,损害公众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发布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称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谭秦东发布的《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认为,执行刑法应当谦抑,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在声明中呼吁: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法制日报四问

目前,“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正在依法办理之中。由此事引发的思考也在继续,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一问:企业缘何敢置法律于不顾

“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一个焦点,就是鸿茅药酒的产品宣传问题。

据媒体梳理,近10年来,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此事进行回应时也明确提出,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实际上,对于食药品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

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问题在于,为何仍有企业置法律于不顾?

“企业在营商过程中长期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第一个原因是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第二个原因是执法确实存在监管漏洞、监管盲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二问:监管怎样对法治建设负责

关于鸿茅药酒,目前仍有诸多疑问。

不过,在处理这些疑问的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更值得社会关注:有关部门如何既支持企业发掘优势、拓展市场,又能在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苗头时,及时提出科学建议、依法进行规范?

“企业应当受法律约束。政府监管部门应该一视同仁地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时,可以提出警告,责令整改;如果发现严重违法问题,应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吴景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监管部门不能在企业违法时视而不见,不能放任企业违法经营,“哪怕企业是纳税大户,也不能超越法律。监管部门必须尽到自己的职责”。

对此,刘俊海认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并不等于容忍企业有虚假广告、虚假陈述等失信违法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匡正市场竞争秩序。

那么,怎样的监管才是对企业未来负责、对地方发展负责、对法治建设负责?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要做到‘放管服’。”刘俊海说,“第一方面是‘放’,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压缩行政许可,促进企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第二方面是‘管’,政府部门要做好事中和事后监管。在市场失灵时,监管不能失灵,地方政府不能失灵。第三方面是‘服’,政府部门要服务于消费者保护,服务于企业发展,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要优化营商法律环境,要一碗水端平。”

刘俊海认为,政府部门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法创新。发展和诚信并举,更加注重诚信;公平和效率并举,更加注重公平。一方面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制止企业不法失信的行为。只有这样,企业才可以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问:企业怎样担当社会责任

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依法监管,但同时也回避不了企业自身的责任。

对于企业的自律,刘俊海提出了“一心二维三品四商五严六实”的理念,他认为这对企业健康发展极为重要:

“一心”要求企业对广大消费者常怀感恩之心,真正把消费者视为自己的衣食父母;

“二维”要求企业和企业家的右脑要有盈利合理化思维、而非盈利最大化思维,左脑要有社会责任思维。企业一味强调盈利最大化,必然走向道德沦丧的深渊。社会责任思维意味着,企业不仅要做会赚钱、能赚钱、赚大钱的企业,更要成为消费者友好型的、广受世人尊重的良心企业;

“三品”要求企业不但稳步提升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百分之百的安全,实现定价的合理化,不断研发和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也要注重提升企业的品质,更要注重提升企业背后的企业高管、控制股东和控制人的人品,他们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寿命;

“四商”要求企业要有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智商,要有不断受广大消费者发自内心的尊敬、信赖与信任的情商,要有自觉信仰与敬畏相关监管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商,更要有自觉践行相关行业最佳商业伦理的德商;

“五严”要求企业要有严格的产品安全标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的内控体系与严格的问责体系。有些企业的产品安全标准外表非常光鲜,但束之高阁,徒有虚名。产品安全标准的不安全是最大的不安全。产品安全是否有保障,企业要自证清白,更要让严格的制度体系落地生根;

“六实”要求企业夯实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治理权与索赔权。企业的义务与消费者的权利互为表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必须心悦诚服地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希望企业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自觉强化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市场失灵,监管不能失灵,我们不能容忍市场和监管双重失灵的现象。只有实现监管转型升级,消除监管漏洞、监管盲区,才能提升市场公信力,才能更好地提升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刘俊海说。

四问:公众应如何看待企业不良行为

鸿茅药酒事件背后的问题,不仅涉及监管及企业,更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应如何看待一些企业的类似行为?

北京律师徐盈认为,当前市场上的确存在一些企业违法经营现象,但公众应该看到,此类问题的存在并不代表所有企业都存在这些问题。应该说,多数企业都会坚守合法经营的底线。

“公众应该看到,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相关部门的监管日趋严格,企业违法行为也能得到及时制止。”徐莹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相信企业都会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行事,企业才能获得长足发展。因此,公众应对市场有信心。

对此,上海律师王艳辉持认同态度。她认为,从实践来看,一方面,企业的守法意识在不断增强,因为只有依法经营才能真正在市场站住脚,真正有所发展;另一方面,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这也倒逼企业必须守法经营,必须提供安全的产品或服务。

“另外,必须看到的是,对于各种新业态、新情况,法律在不断完善,执法在日趋严格,企业的违法成本在不断增加。”王艳辉说,从各个方面来看,企业违法空间正不断被压缩。因此,公众对个别企业违法行为应理性看待,不能因个别企业的违法行为失去对整个市场的信心。

来源:综合新华社、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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