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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我们处于一个网络信息时代,我们每天都在浏览着网页,看到好的文章或者热点的话题,我们都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但事情却并不是我们想的那样,因为我们并不是零风险者,其所造成的后果有时也会超出我们的想象。

基本案情

近期较为热点的话题想必应该是“鸿毛药酒”事件,我们看到各媒体、各公众号都在争相报道此事。

2017年12月,广州医生谭秦东在图文创作分享应用APP“美篇”上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称,“鸿毛药酒”广告夸大疗效,包治百病。2018年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谭秦东实施逮捕。4月13日,凉城县公安局已将该案移送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7日,谭秦东医生被取保候审。

相关分析

对于此事件,谭秦东医生却被认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但对于谭秦东医生来讲,自己一个小小的举动,却引来犯罪的嫌疑,着实让人很意外!

一、动机

谭秦东医生运用文学修辞的方式,将其描述为“来自天堂的毒药”,希望借此可以劝有心脑血管、老年人特别是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不要饮酒,也警示他们不要去买这些药酒来喝,由此可见,谭秦东医生这样做的动机是出于好心,想要帮助身边的老人,而他本人并非药酒生产企业的竞争者,不具有其它商业目的,并没有恶意的想损害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因此其主观上并没有犯罪的故意。

二、浏览量及其转发次数

法律对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浏览量的规定是,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但对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网络信息的阅读量及传播效果并无固定标准,由法院裁量。

而据警方调查,谭秦东医生发布文章,在自己的微信群里连续转发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美篇APP内有三次访问,微信好友有250次访问、微信群有849次访问、朋友圈有720 次访问、其它访问253次,被分享120次。其浏览量也只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并没有恶意传播的意思,对于需承担刑事责任难免有些不合理。

三、造成的实际损害

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谭秦东医生的行为导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造成其公司销量急剧下滑,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其公司商业信誉。但谭秦东医生的文章浏览量却并不高,而他朋友圈的好友大都是医生,其次是他的同学和校友。所以,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损失的证据不充分。

四、立案追诉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而我们可以看见谭秦东医生的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时比较轻微的,不足以成立立案追诉的标准。

小编建议

网上发布自己的想法是一个很方便的途径,但是不管是否文章的原创,还是盲目的转发,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发表自己文章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动机需纯洁

我们发表文章时不应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

二、适当的辨析

写文章或者转发文章,应当适当的辨析事情的真相,不可盲目的追求热点,而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应违反法律法规

言论虽自由,但前提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编:罗梦丝 /华南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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