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社会从结构来说,都包括物质的方面和精神的方面。社会存在属于社会生活中的物质方面,其根本内容就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社会意识属于社会生活中的精神方面,即包括意识形态,也包括社会心理。任何意识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作为“被意识到了的存在”,社会意识本质上是以观念的形式反映出来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一切社会意识,不管是经济思想、政治观念,还是宗教信仰、道德观念,都是对经济利益、经济关系、社会存在的反映,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唯物主义历史观通过对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即“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从而为唯物辩证地解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奠定了科学基础。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
如前所述,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不仅同自然界发生了一定的关系,而且人与人之间也要互换其活动并结成一定的关系。人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
这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相互制约,共生于实践活动中。实践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并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全部社会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
第二,实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
实践有三种基本类型,即制造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以及创造精神文化的实践。这三种实践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在整个社会生活过程中,物质生产实践具有基础和决定作用。物质生产实践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社会存在的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所以,唯物主义历史观始终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
这就是说,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生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社会存在是人的实际生活过程,社会意识则是对人的实际生活过程的“反射”与“回声”,只有实践才能揭示社会意识的“秘密”。例如,在宗教神学中,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世俗世界本身发生了自我分离和自我矛盾,就是说,“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因此,“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社会发展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社会发展的动力不会也可能产生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它只能产生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就形成于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中。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即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也不是纯粹的外部自然力,而是人的实践能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运动,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推动着社会进步,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构成了社会发展的直觉动力。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唯物主义历史观确认实践是社会的本质,也就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或者说,把社会“当作实践去理解”。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的根本点在于,从物质生产方式出发去理解和剖析社会结构。社会的整体化、有机化就是通过生产方式对社会内部诸结构的规范来实现的。生产方式是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它始终构成社会的深层结构,决定着政治结构、文化结构以至整个社会结构及其性质,从而形成了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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