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发行人可以通过本公司平台申请办理权益分派,具体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以下简称“送转股”),以及现金红利发放。
所需材料
1经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经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如股东大会决议中不含具体分派方案的,则应再行提供经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利润分配预案。预案应当说明是以最近一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制定。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发行人公章,材料页数超过一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办理流程
(一)发行人提交权益分派申请
发行人于R-5日前(R日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通过本公司平台在线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
本公司对发行人申请审核通过后,发行人通过本公司平台查看《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发行人在公告中补充每股净收益和联系方式后,应于R-4日前在股转公司网站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发行人付款
本公司对发行人披露的公告审核无误后,发行人通过本公司平台查看《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发行人应于R-1日中午12:00前选择该通知中列示的银行账户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有多个收款账户,办理权益分派付款时,如选择招商银行,务必汇入《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中列示的招商银行账户,不可汇入本公司股份登记、名册查询等业务使用的招商银行账户。发行人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用途(备注/摘要)栏注明证券代码。
(四)发行人查看权益分派结果
本公司根据R日日终投资者证券账户登记的证券余额进行权益计算。投资者R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R+1日,发行人通过本公司平台查看《权益分派结果报表》等文件。发行人送转股股份,于R+1日记入投资者证券账户。发行人委托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于R+1日划至结算参与人的备付金账户,再由结算参与人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五)发行人接收退款及发票
本公司于R+2日将剩余款项退还至发行人申报的指定退款账户。本公司于R+15日内向发行人寄送发票。发票邮寄地址为发行人在平台注册时申报的通信地址。
注意事项
发行人可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申请办理权益分派,并于两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发行人应通过本公司办理送转股股份登记,可委托本公司代为派发现金红利。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不可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在委托本公司办理过程中确定。
发行人权益分派方案中,送转股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的总位数不能超过8位,小数位不能超过6位。例如,允许每10股送12.345678股。
送转股时,投资者根据送转股比例计算,产生不足1股的股份称为零碎股。发行人不可在权益分派方案中确定零碎股处理方法。本公司会通过循环进位算法自动调整零碎股,达到投资者最小记账单位为1股。
发行人在权益分派业务办理过程中,无法申请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登记、限售登记、新增股份登记等可能改变公司股本结构的业务。权益分派预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如发行新增股份,且新增股份不享有该次权益分派的权益,应先办理权益分派,再行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如新增股份享有该次权益分派的权益,应优先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发行人应确保披露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与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发行人不能确保R-1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款项汇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应于R-1日中午12:00前向本公司提交《推迟现金红利派发申请》,本公司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暂停权益分派。同时,发行人应公告说明权益派发推迟(取消)及后续处理程序。发行人推迟现金红利派发产生的相应后果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网上平台办理流程
1登录本公司平台,选择证券权益分派
如点击后系统无反应,请在本公众号搜索“注册”,根据“设置浏览器”章节相关要求,调整浏览器兼容性视图设置。
2点击新申报业务
3阅读风险提示后,点击确认,继续申办
4阅读温馨提示后,点击已阅,继续申办
5填报权益分派申请信息
填写“权益分派申请信息”
(1)“权益分派年度”,如该次权益分派以经公告的年报财务数据为依据,则选择“年度”,如以半年报为依据,则选择“半年度”,如以季报为依据,则选择“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
(2)“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预案填写,方案栏下方税后派发方案根据发行人填写的权益分派预案自动计算生成,无需填写;
(3)“股权登记日”点击日历栏选择,股权登记日应与提交申请日至少间隔5个工作日。
上传附件并填报经办人联系方式
(1)“股东大会决议”必须提交,如“股东大会决议”中不含具体分派方案的,则应再行提供经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利润分配预案。预案应当说明是以最近一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制定。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发行人公章,材料页数超过一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2)在“经办人联系方式”栏填报办理本笔业务的经办人联系方式。
确认申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然后点击确定。如发行人不能一次性填报完毕,可点击保存,待下次继续填报。
6查看权益分派公告
本公司对发行人权益分派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发行人可以查看权益分派公告。
登录本公司平台后,点击发行人业务-证券权益分派,进入证券权益分派业务列表页面。点击处理
点击开始办理,进入证券权益分派业务办理页面。
7发行人查看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并完成付款
本公司于R-3日审核发行人披露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审核无误后,于R-3日推送《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发行人登陆本公司平台后,点击发行人业务-证券权益分派,进入证券权益分派业务办理界面。点击开始办理,查看《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发行人确认《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准确无误后,选择界面中的一家收款银行,点击提交。
特别注意
(1)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有多个收款账户,办理权益分派付款时,如选择招商银行,务必汇入《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中列示的招商银行账户,不可汇入本公司股份登记、名册查询等业务使用的招商银行账户。
(2)发行人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用途(备注/摘要)栏注明证券代码。
发行人应根据《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要求,于R-1日前(不得晚于R-1日中午12:00)将相关款项汇到发行人选择提交的本公司银行账户。
8发行人查看权益分派结果
发行人可于R+1日登录本公司平台,点击发行人业务-证券权益分派,进入证券权益分派业务办理界面。点击开始办理。
发行人可以查看《权益分派结果报表》、《收款收据》、《退款通知》(如有)等文件。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缴纳
概述
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因权益分派获得股息红利的,在权益分派后发生股票转让时,本公司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代扣上述股东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股息红利税”)。
同时,本公司在转让日次一月通过平台向发行人推送扣税明细结果报表,并划付扣税款项。发行人据此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
办理流程
(一)发行人查收扣税明细报表及税款
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通过平台推送发行人前一月股息红利税扣税明细报表,并根据发行人办理权益分派时申报的退款账户划付扣税款项。
(二)发行人申报纳税
发行人应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注意事项
本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相关政策办理股息红利税计算和划付。
股息红利税征收对象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法人股东自行缴纳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税计算施行差异化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上述所得额统一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
其中,持股期限是指股东取得挂牌公司股份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份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投资者可通过托管券商查询股息红利税的扣缴情况。
对于持续欠税的投资者,挂牌公司、中国结算、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将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处置。
网上平台办理流程
查看股息红利税扣税明细报表
登录本公司平台,通过发行人业务→数据查询业务→主动下发类→股息红利差异化征税明细查询,查看扣税明细报表。
下载股息红利税扣税明细报表
发行人进入“股息红利差异化征税明细查询”页面,点击数据下载。
特别注意
投资者托管券商连续30日未扣到股息红利税款项的,视为扣款失败,本公司不再对该股东该次股息红利税跟踪扣税。发行人可查看平台下发的《股息红利扣税失败明细》了解扣税失败明细数据。
查看股息红利差异化征税明细文件
发行人点击数据下载后,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发行人点击保存,将DBF数据文件保存至本地。
通过EXCEL文件打开DBF数据文件.
发行人新建EXCEL文件,通过EXCEL打开保存至本地的DBF数据文件
特别注意
EXCEL文件第一行为拼音缩写,拼音缩写的中文对应名称如下表所示:
拼音缩写 | 中文名称 | 拼音缩写 | 中文名称 |
ZQDM | 证券代码 | JCGS | 减持股数 |
XWDM | 席位代码 | SYSL | 适用税率 |
XWMC | 席位名称 | SKZE | 税款金额 |
ZQZH | 证券账户 | CJRQ | 成交日期 |
GDMC | 股东名称 | JSRQ | 计税日期 |
ZJHM | 证件号码 | JSLS | 计税流水 |
GJDM | 国家代码 | KKRQ | 扣款日期 |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