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军属

到底如何在军队医院优先就医?

今天小编替你们整理了一份优先指南

快来看看吧

首先,这是重点

所有军嫂都能在军队医院享受优先就医?

答案是否定的,据小编跟多个嫂子沟通后得知,一般情况下,只有随军随队家属在部队医院才可以享受“军属优先”的待遇。

而不随军的嫂子,可以参考《如何证明自己是军属?这里有你想要的答案》文中的方法,再结合爱人所在单位的具体就医政策到当地医院问询是否可以优先就医,说不定就优先了呢?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规定。还有就是能在军队医院享受优先就医的不止是军人的配偶,还包括军人的直系亲属,下面我们都会详细说到。

第二,享受优先就医的条件和流程是?

部队医院都设有“军人军属优先窗口”或者“军人就诊专区”,对来院就诊的军人及家属提供导医一对一引导,挂号、就诊、审核、取药的“一站式”服务。

军人家属可享受单独排号、优先检查的福利,一般检查项目急诊30分钟、平诊2小时内出报告。

以下是一名嫂子的亲身经历:我拿着保障卡,工作人员根据病情将我安排至普外科就诊。医院挂号平台自动识别军属身份,按照“军人第一、家属优先”有关规定自动安排优先就诊,身边不需要有军人陪伴,就在挂号时享受了“零审批”式的一路畅通。

第三能享受优先就医的家属

在部队医院享受怎样的优待?

除了享受上边说的便捷的看病服务之外,当然还能在就医费用上获得很多减免政策,这些政策受益的对象不止包括军嫂本人,还有军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还有岳父母等,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对号入座:

一、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二、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三、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1、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 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 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四、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五、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3、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4、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六、医疗补助费待遇

1、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2、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3、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4、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5、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6、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7、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

8、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9、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另外,如果需要转诊,也是可以的

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三条,根据病情和医疗条件,战区内需跨医疗体系诊治的军队疑难病患者,由体系医疗介绍;需跨战区医疗体系诊治的,由大军区级总医院提出转诊意见,经大军区级单位卫生部门介绍;有特殊情况的,由总后勤部卫生部介绍,享受免费医疗。

未经规定单位介绍到非体系医疗单位诊治的,按地方公费医疗收费标准收全费。其中,经患者所在单位批准的,医疗费由批准单位审核报销;未经单位批准的,医疗费由患者自理。

所以,看病转诊前,一定要先咨询好具体政策,开介绍单,或者经所在单位批准。

重点!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

大病病种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类风湿病、糖尿病(有合并症)、高血压病(期)、慢性精神病、脑血管意外、严重外伤后遗症。肾脏移植术后用药列入大病病种范围。

军人专属的疾病优先治疗政策

一、42种疾病确诊享受10万理赔金

中部战区空军边远艰苦连队官兵及家属可自行选择到全国任一乡镇以上公立医院就医,无论感冒发烧,还是大病重症,只要在社保用药范围内的,都能得到保险公司限额规定金额内的100%理赔,42种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享有补助10万元的理赔金。

二、军人子女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程

2017年4月下旬,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在全军部队深入开展军人子女出生缺陷畸形集中矫治、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检测工作,要求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做好出生缺陷畸形矫治对象、新生儿血样采集卡发放审核把关,依托军队出生缺陷干预救助体系技术力量,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庭尽快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正。

三、对患不孕不育症的军队育龄夫妇实施常态化诊治

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后勤保障部已下发相关文件,从2017年8月16日开始,对患不孕不育症的军队育龄夫妇实施常态化诊治。

夫妇双方根据个人意愿可到军队体系医院或地方三级以上医院完成初诊筛查;对符合条件、初诊结果为不孕不育的军队育龄夫妇,凭不孕不育诊断证明材料到旅(团)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填写《军队育龄夫妇不育不孕诊治个人申请表》,按就近就便原则,选择一家承担诊治任务的军队医院进行诊治。

经审批后,患者就诊需要携带批准的《军队育龄夫妇不育不孕诊治个人申请表》、本人有效证件、军人保障卡、结婚证、生育证明或生育服务单、病历等相关资料。如选择诊治医院后因病情需要转诊变更诊治医院的,还应有战区级计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转诊介绍信》。

关于费用方面,经批准参加不孕不育诊治的军队育龄夫妇,在接受常规治疗和辅助生殖技术诊治期间发生的门诊与住院检查费、检验费、药品费、耗材费、手术费等全部免费。采取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免费限定在3个取卵周期以内。诊治期间发现有重大器质性疾病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军人家属大病补助及免费医疗保障政策

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及优惠医疗家属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以及《军队公务事业费标准》,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是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在患者所在单位发生的后续合理医疗开支。

大病患者所需的合理用药及治疗,由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负责保障。大病统筹补助经费是按大病病种例数和大病病种补助定额计算的单位补助经费,由患者所在单位与计领的其他医疗费捆在一起统筹使用。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家属,大病实行免费治疗,在合理医疗范围内个人不需负担费用。

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政策的出台,主要针对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患大病经过军队医院初期治疗后,需要长期从地方医疗机构购买药物持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二是突患大病急症,就近到地方医院抢救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三是大病病种特殊,从治疗效果考虑,需要转诊到地方专科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等情况。

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诊疗项目,给予免费医疗。

特殊诊疗项目包括: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搭桥、人工晶体置换、人工关节置换、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脏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

接诊的军队医疗机构具备实施条件的,按规定权限和要求报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按照规定的转诊程序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自网络,仅供参考,最新政策请结合当地具体规定)

但是,就医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问题

比如下边的这位军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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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的军嫂,06年随军来到皖北的一座小城市,老公单位给予我和孩子办理了军属保障卡,方便就医使用。但是相关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保障卡只能在部队医院方便看病就诊,而我们所在的城市是没有部队医院的,最近的部队医院是在另外一个城市,驱车走高速也需要近三个小时。

这样我们娘俩的保障卡就显得很鸡肋,我们看病吃药全是自费,包括去年我生老二也是全自费。

我老公告诉我,即便我们所在城市有部队医院,大人还可以看病,孩子也得另去儿童医院自费看病,因为部队医院是没有儿科的。

同样,我老公他们自己生病,也就是随便买个药片吃吃,认识那么多年,没见他进过医院。每年的单位体检,都得一大早四五点起来集合去部队医院空腹化验。

为此,我也问过当地的社保局,他们说我这种情况他们也无能为力,因为我没有自己的社保卡,我现在想给自己买普通的城镇医疗都不能买。

我相信我的这种情况,很多嫂子都会有,我希望咱们的地方医院可以对接通畅,让战士们和嫂子们看病不再有后顾之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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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反映出当前的医疗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1、不少驻地因为所处偏僻,离部队医院远,看病不方便;

2、军人和军属在地方医院看病无法报销,随军家属办了保障卡又无法办理医保卡,部队与地方医院对接不畅;

3、有些部队医院没有儿科,军娃看病难。

解决官兵及其家属的看病难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呀!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说,这些政策大部分都是针对随军家属的,那不随军的呢?还有士官家属呢?真是说到点子上了,在这里我们呼吁一下,这些好的就医政策,是否能适当向士官家属,和不能随军随队的家属倾斜?让她们也能享受到一些优先优待就医政策,毕竟,丈夫不在身边的她们更需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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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大猫 责编:芽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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