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如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总、分包的权利与义务

1.总包项目经理部要注意从以下五方面实施自己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在分包队伍进场前,对分包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审核审批,通过后才允许实施。

(2)合同规定应由总包提供的材料、工具及生活设施,总包必须在分包队伍进场前做好落实工作。

(3)当分包队伍进场时,总包项目部必须确认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总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等。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并保留交底记录,确保作业前对全体分包从业人员均完成安全教育培训。

(4)总包项目部应有专门部门或人员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实施监督管理,与分包方沟通信息,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做好必要的记录。

(5)当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时,总承包项目部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并与分包方共同进行人员抢救和事故处理,在事故调查组的主持下界定当事双方的责任。当分包方不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性质严重时,总包方可按合同约定中止合同。

2.分包单位的安全权利和义务:

(1)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3)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

(4)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管理,发生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分包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

(5)与总包单位之间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6)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

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

措施后方能拆除。

(7)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8)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

(9)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0)总包单位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遇到问题或情况不明时停止施工,及时

向总包汇报。

(1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

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