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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源上有效解决共享单车乱象, 昨天下午3点,芗城交警与区城管执法局联合约谈市区哈罗、橙车出行两家共享电动车企业。约谈会上,芗城交警大队陈副大队长根据共享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企业运营情况等信息提出整改要求。
上路行驶(投放到市场上的)共享电单车,必须依法取得电动车牌照且缴纳强制险、商业险,并悬挂牌照才可上路行驶。
强化源头管理,对驾驶人主体进行监督,严禁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共享电动车。车辆乱停乱放。两家公司虽设有电子围栏,但精准度无法到达要求,导致部分使用人随意停放,甚至占道停车。企业需进一步精准GPS卫星定位与电子围栏设定,严格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共享电动车交通违法问题。群众使用共享电动车时常常发生不按道、逆向、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企业要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约束驾驶人的交通行为,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来源:芗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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