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是否涉嫌“虚假广告罪”

樊奕君 | 文

刑法第221条和第222条,是很有意思的两个条款。“鸿茅药酒”事件,又将两个条款联系起来。

刑法第221条和第222条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第1个和第2个条款。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鸿茅药酒”事件中,广东医生谭秦东被跨省抓捕涉嫌的罪名就是“损害商品声誉罪”,凉城县检察院也以此罪名批捕。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重新审查后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谭秦东已取保候审。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关注的焦点集中到“鸿茅药酒”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如果属实,广东医生的行为就不构成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刑法第222条“虚假广告罪”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检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5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两高2013年5月2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2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两高2014年11月3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药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根据媒体报道,“鸿茅药酒广告这几年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修订后正式实施,影视明星陈宝国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很快被上海市工商局立案查处,成为新法实施后工商部门“违法广告第一案”。紧随其后,湖北、江苏和宁夏等7省(市区)食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做出了“暂停销售”的决定。不论“鸿茅药酒”是保健品还是非处方药品,根据高检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5条第1款或第4款的规定,对“鸿茅药酒”是否可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言而喻。

题外话,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虚伪事实”的词句运用不妥。何为“虚伪”?《现代汉语词典》:虚,为空虚,跟“实”相对。伪,为有意做作,掩盖本来面貌,跟“真”相对。虚伪,即不真实,不实在;虚假。鲁迅《彷徨》:“她从此又开始了往事的温习和新的考验,逼我做出许多虚伪的温存的答案来,将温存示给她,虚伪的草稿便写在自己的心上。”“虚伪”的字面意思,用于人或事当然可以,但现代的用法,多用来形容人,是对可为真而不为真的人的讽刺,用在对事实来形容的法条中,似有不妥,改为“虚假”,更为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