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基督教、天主教…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宗教总是带着一丝神秘感

那么,你们了解开展宗教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吗?

宪法明确规定: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然而,开展宗教活动并不能为所欲为

必须依法依规!

基督教徒近百人私设聚会点开展宗教活动,多部门联合查处,活动被取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有哪些危害?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应该在怎样的场所进行呢?点击音频收听依法治市——哪些宗教活动才是合法的?

依法治市

案情回放

2013年1月12日,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接相关部门通报,有近百名境内外人员将在我市某广场21楼开展宗教聚会活动。

该处并不是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在此处开展宗教聚会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关于“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的规定。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信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如果境内人员参加该活动,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传教活动也是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市民宗局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活动进行查处和取缔。

2013年1月16日,在聚会活动正在进行时,市民宗局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依法查处,执法人员现场挡获66人,其中涉及境外人员33人,现场还设有奉献箱。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分别进行宗教法规宣传教育。

本期嘉宾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二处 副处长钱玉兰

宗教二处 主任科员陈芳

案件解读

这是一起典型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开展的有境内外人员参加的宗教聚会活动,违反了我国的相关宗教政策、法规,因此被查处取缔。
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有哪些危害?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应该在怎样的场所进行呢?我们来一一进行解读。

什么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指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经常举行基督教聚会活动,活动内容和人数超出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聚会范围和数量的场所。

督教私设聚会点成因复杂,有的确实是因信教群众年龄较大、离开放场所又较远,而形成的,也有的是其他原因,因点而异,隐患较多。

2017年,成都市依法取缔了一处非法组织打着“XX”培训的旗号,依托私人场所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涉案人员共118人,依法查处5名骨干成员,教育训诫并疏散劝返113名参与人员。这是一起“以合法掩护非法”的私设聚会点开展非法活动。

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主要有哪些危害呢?

一是大多数私设聚会点条件简陋,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严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是私设聚会点没有宗教教职人员引导,不利于对圣经的阐释和宣讲,容易被邪教利用和境外渗透,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三是个别私设聚会点有借教敛财的行为,影响基督教形象。

四是私设聚会点多,容易产生教会纷争,相互拉拢信教群众,影响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在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过程中,成都总结探索出了“以堂带点、牧师包片”的有效治理模式。近年来,先后批准开放了一批基督教活动场所,以堂带点100余处,但是对那些安全隐患严重、借教敛财、有境外渗透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坚决予以取缔。

什么是基督教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聚会?

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

所谓基督教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聚会是指以家庭成员和亲属为主,人数较少,以查经、祷告、唱诗等为主要活动内容,在信教群众自己家里举行的聚会,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生产秩序。

参加家庭聚会的信徒,除少数年老体弱的外,同时也要参加教堂的集体宗教活动,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聚会是对教堂宗教活动的一种补充。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应该在怎样的场所进行呢?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集体宗教活动参加的人数较多,而宗教活动场所是专门为信教公民举行宗教活动设立的,可以满足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二是宗教活动场所有经过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可以为信教公民提供合乎教义教规的讲经讲道及其他服务。

三是宗教活动场所有经民主协商产生的管理组织,有健全的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可以维护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保证集体宗教活动的安全。

四是集体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可以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保护和社会各界的尊重,这既有利于维护信教公民的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这起被查处的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案件,因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宗教政策法规,被查处取消。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查处的这起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由于不是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违反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关于“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的有关规定;参加该活动的境内人员也违反了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传教活动”之规定;同时,境外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信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之规定,因此被坚决的查处取缔。

申请设立一个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经过筹备设立审批和登记两道程序。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是宗教团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随着成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外籍人士越来越多,对保障外籍人士的宗教信仰自由有什么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一,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第二,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举行(也就是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外国人设宗教活动专场),或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

为保障我市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生活的需要,我市在基督教上翔堂为境内外国人设立了集体宗教活动专场。每周日上午8:00-12:00进行专场礼拜,目前,聚会人数在100-150人左右。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解和处理涉及宗教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打击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同时,近年来,成都市民宗局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了佛教、道教乱建寺庙宫观和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的“两乱”治理工作和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我市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宗教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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