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本网多次接到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荆王村村民反映,称该村南组北边大型采石厂长期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噪音很大,已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虽然当地百姓曾多次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举报但均不了了之。对此,希望媒体给予关注。
2018年4月11日,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本网工作人员驱车赶往新郑市龙湖镇荆王村南组走访群众,实地调查。
次日凌晨,本网工作人员寻着声音很快找到了这家采石厂,远远就能听到机器开挖山体的声音,机器巨大的噪声响彻整个村子,现场扬尘四起,粉尘污染严重,现场看到,山体北挖出了一个巨大的深坑,坑里面的石料堆没有任何覆盖,采石厂四周未设安全围挡,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识,
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据村民反映,这家采石厂白天静悄悄的,一到晚上就开始生产,噪音很大,影响睡眠。尤其是村里的老人,本身睡眠就浅,再加上采石厂的噪音,几乎整夜都休息不好!
看到山体这样被违规粗暴的开采,政府对百姓的投诉置若罔闻!媒体不禁想问,这家采矿厂,是否有采石手续和环评及验收手续?就地取材开挖山体,是否又经过国土部门审批呢?针对这些疑问,本网工作人员在现场拨打了新郑市龙湖镇政府电话,反映了采石厂情况后,对方称马上和相关领导反映一下情况!然后就杳无音讯了!期间本网多次拨镇政府电话,询问有关情况,均没有任何结果!截止至发稿前,也未见任何一位镇政府领导领导回复此事情况!
据知情人介绍,这家采石厂常年生产,污染空气,噪音扰民,这除了企业自身原因外,与当地政府部门监管有很大的关系,这也是导致很多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的结症,如果政府职能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于亮剑,这无疑是对非法污染企业的变相保护。
据了解, 修订后的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条款,其首次纳入刑法入罪标准。针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采取“按日计罚”、重罚到底的措施。根据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近年来,环境污染整治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环境污染入刑、新环保法的实施、加大对当地政府主要的领导的问责力度等,国家也出台了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成效上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新郑市龙湖镇却收效甚微。
如果违法排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企业生产没有规范手续,那么作为主管部门是否将涉嫌渎职呢? 而渎职的背后又是否有官员腐败呢? 当地的监管部门的监管态度也表明了地方政府并没有对公权力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制约,那么牺牲的必然是百姓的利益。
对此,本网将继续给予关注。
[责任编辑:姜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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