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便捷、便宜、服务态度好等优点

网约车出行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常态

令人想不到的是

连犯罪团伙都开始打起了网约车司机的主意

网约车司机偶然得知,乘车老乡竟然是贼?内心挣扎,在法律的边缘他最终将如何选择?点击音频收听以案说法——危险的乘客

案情回放

老周今年四十来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为了补贴家用,两年前,老周成为了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为健谈、肯干,加上亲戚朋友都来照顾他的生意,老周还是挣了不少钱。

在他的老顾客中,有这样三个特殊的老乡,每次坐老周的车子到达目的地的时候,他们都会要求老周在原地等他们,通常半个多小时以后,这三人又会坐老周的车原路返回。

一开始,老周并不知道三人是去做什么,只是单纯地以为老乡照顾自己生意,心怀感激。但一来二去,老周还是了解到了三人的真实目的——偷东西!

老周

几位兄弟,我看你们每次去的地方都挺远,你们是做什么生意的呀?

管你什么事,好好开你的车,我们去什么地方、干什么事情,你最好还是不知道的好!

郑某

老周

你们肯定是做什么大生意,咱们之间还有什么不能说的!

嘿嘿嘿,我们哥几个干的不是一般的生意,老周,你就别打听了,对你没好处。

陈某

陈哥,今天晚上手脚利索点,那家人咱们踩点不少天了,周围人家有点多,偷完咱们就撤,别被人发现了。

张某

知道了,我都干了多少年了。咱们弄完就走。

陈某

老周这才恍然大悟:“我的老天爷,这是三个贼啊!怪不得到哪儿都得等半小时,我这是帮他们打掩护啊!万一有一天他们要是被逮住了,我这么多次帮他们开车,我会不会有责任啊,这应不应该算从犯呢?”

老周思来想去,突然茅塞顿开,他自己给了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他们三人只是乘坐我的车,订单也是通过网约车打车平台下的,我完全没有参与他们三人的盗窃活动,挣的完全是跑车应得的辛苦费,我有什么责任啊。再说他们三人经常乘坐,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对,只要三人还下单,我照接。”

2016年12月的一天,老周又接到了这三人的订单。

老周

呦,你们哥仨今天又要去哪儿发财哇?

往临邛镇方向走,我们去看下市场行情。听说那边有个小区容易下手。

郑某

老周

行,那就走!

老周载着三人来到了邛崃市临邛镇。

老周,你慢点开,我们看下地形再说在哪儿下车。

张某

老周

好好好,你们说怎么走就怎么走!

三人在观察地形后,在一建设银行下车,对一女子实施扒窃。几天后,老周又搭载三人前往眉山市东坡区实施盗窃

久走夜路必撞鬼。三人在一次作案时被警方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老周。

老周

警官,你们为什么要抓我啊?他们偷什么盗什么压根跟我没有关系,我一不参与计划、二不实施行为、三不事后分赃,只是开车挣自己的辛苦钱,我问心无愧。

你的想法是大错特错,你明知他们是去实施盗窃,仍搭载他们,你的行为已经犯法!

警察

老周

这,这,这怎么可能……

最终,邛崃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周在明知三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交通工具负责接送,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判处老周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没收了作案工具——老周搭载三人的一辆银色大众轿车。

本期嘉宾

邛崃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林

邛崃市人民法院 刑庭庭长 童吉

案件解读

本案中,老周明明没有参与盗窃,只是通过网约车平台接了几单生意,为什么还是构成了盗窃罪?

在本案中,老周第一次接到三人的网约车订单时,他还没有与犯罪扯上任何关系。但是接下来,三人在眉山市东坡区去盗窃时,老周提供了包车服务,他从三人的日常对话中也知道了其盗窃行为,但是他不但没有采取报警等有效的措施阻止三人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反而继续为三人盗窃提供便利,所以在本案中,法庭最终认定网约车司机老周明知其搭载的人员系去实施盗窃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出行的便利和帮助,并收取乘车或包车的费用的,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老周没有参与三人盗窃的分赃,如何计算其犯罪金额?是否只计算其收取的网约车车费?

那当然是不可能的。

只要构成共同犯罪,即使未参与到实施具体偷取、销赃、分赃的具体行为中,甚至没有拿到赃款,也是要以总的金额为来计算犯罪金额的。

本案中,在第一单生意后,老周已明知该三人包车外出是实施盗窃犯罪行为,但仍在之后数次为其提供了包车服务,那么在此之后三人所有的盗窃行为都是和老周一起的共同犯罪,应当以盗窃罪定罪予以处罚。第一次参与因为老周主观上的不明知,故不应将其作为老周参与的共同犯罪对其进行处罚。

这也就是说,如果三人进行盗窃时搭乘了5次老周的车辆,即使老周仅仅是收取了网约车车费,只要老周在能够意识到三人是在进行盗窃,那这5次三人盗窃的总金额就是老周的盗窃犯罪行为的金额。

只有三人在搭乘老周的车时,才构成和老周的共同犯罪,此时犯罪金额才作为老周的共同犯罪金额予以定罪处罚。对于没有搭乘老周车的时候实施的盗窃犯罪行为,只能作为其他三人的共同犯罪金额,当然和老周无关。

网约车司机遇到类似情况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网约车司机作为新兴的公共交通服务人员,因为准入门槛较低,更加要提高安全意识,保护好自身。网约车司机如果严格从平台上接单是很难遇到多次被同一批人员下单的情况的,所以不必过于担心。

如果多次遇到形迹可疑的人,在保证自身的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处理。当然最重要的是,凡是要保持警惕,不要贪一段时间的包车服务以及较高的服务费,要多方衡量,也要注意如果发现不对及时报警脱身。

当前,网约车出行已成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出行方式在社会上广受普及,每一个有车的市民也都可以通过注册的方式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

本案判决提醒每一个网约车司机,在网约车运营过程中,若遇到犯罪行为,切不可存在自己未参与实际犯罪则与自己无关的侥幸心理,搭载犯罪嫌疑人为其犯罪提供便利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犯罪。

遇到违法犯罪的情况,网约车司机应及时拒载并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报警。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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