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秀中 4月25日上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许又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许又声在报告中提出,在境内办理社会事务的证件使用仍不便利、投资权益受到侵害,是华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接下来,将建立并完善涉侨公共服务平台,开设涉侨事务办理窗口,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建立政府侨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推动解决涉侨公共服务相关问题,统筹开展涉侨事务办理、权益保护、关爱帮扶、惠侨强侨、联谊交流等工作。
已建立近300个为侨法律服务平台
我国是侨务资源大国,有6000多万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通常意义上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华侨和外籍华人在开展侨务工作中通常密不可分,华侨和外籍华人统称侨胞。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护华侨权益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建立维护侨益工作机制方面,许又声表示,侨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推动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或办事大厅设立为侨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全国已建立近300个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窗口、站点、顾问团等服务平台。
在保障华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明确了办理退休手续后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此外,为加大引进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华侨华人回国(来华)创新创业,设立了具有“侨”特色的试验区,深入实施“万侨创新行动”和“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 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外专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制定印发开展“一卡通”服务政策,为外国高端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优质服务通道。
将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开展涉侨事务办理
许又声表示,华侨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缺乏专门性法律支撑、重视度需提高、境内办理事务不便利等问题。
在境内办理社会事务的证件使用仍不便利,是华侨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许又声表示,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华侨在境内办理事务可以护照证明身份。因护照号码不具有唯一性,华侨以护照办理事务感觉不便利。
此外,反映华侨投资权益保障问题也比较突出。大多数华侨投资企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创新发展的能力不足,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较大压力。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不履行招商引资承诺、随意变更规划等问题,加之部分华侨华人自身法治观念不强,致使华侨投资企业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反映比较突出。
为此,许又声提出,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国内侨界民生。在相关政府机构中建立并完善涉侨公共服务平台,开设涉侨事务办理窗口,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为涉侨群体工作生活、创新创业提供便利、高效、周到服务。在涉侨群体集中的社区、园区、高校、华侨农场等地,建立为侨服务平台,承担基层为侨服务事务,提供联谊交流场所,引导涉侨群体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建立政府侨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推动解决涉侨公共服务相关问题,统筹开展涉侨事务办理、权益保护、关爱帮扶、惠侨强侨、联谊交流等工作。
接下来,还将大力开展侨务引智引资工作,吸引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建设一批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引进更多“高精尖缺”海外专业人才和科研团队。推动开展“万侨创新”等行动,引导侨资侨智集群式发展,建设一批新型侨商产业聚集区和华侨华人创新创业聚集区,打造全链条综合服务体系,促进侨资侨智深度融合。通过试点逐步推行便利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为国(来华)创业政策措施。
建议抓紧研究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
许又声在报告中专门提出了关于研究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建议。南都记者关注到,近年来,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呼声一直很高,在今年“两会”上,就有208位代表提出涉侨议案,希望尽快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
许又声在作报告时表示,目前针对华侨权益保护尚无专门法律,相关华侨权益保护的内容散见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收养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专门性法律的缺失导致华侨一些权益在实践中难以有效落实,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5年、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制订华侨权益保护法列为研究项目,侨办等部门开展了调研论证等基础性工作,部分地方制定了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为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许又声表示,建议抓紧研究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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