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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关于加强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营造和谐平安交通环境,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电动三轮四轮车(已挂牌的新能源汽车除外)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1、 严禁在瑞金大道(含)以及国道行驶。

2、 严禁在城区八一南路通行。

3、 严禁从事客运行为。

4、 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行驶。

5、 严禁占用城区道路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6、 严禁违反交通法规通行。

对违反以上禁令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请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以上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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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