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法院呼吁全体案件当事人,切勿相信一些人以酬谢法官为由,索要财物或其他利益,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关心与支持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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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协会对宝坻法院司法建议中

涉及的以法官名义索要财物的律师给予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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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回复函》,对宝坻法院津宝法建[2018]1号《司法建议书》中关于严肃处理律师郭某以法官名义索要财物行为的建议进行回复,决定给予郭某公开谴责行业处分。

2018年初,宝坻法院某生效案件当事人马某举报承办法官收受其好处费1000元,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之后,马某再次来到宝坻法院,公然打断承办法官正在进行的庭审,继续散播该法官收受贿赂及接受律师宴请的不实言论,并对法官进行言语威胁,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经查证,系该案件代理律师郭某曾以购买购物卡“打点法官”为由向马某索要人民币1000元,事后将1000元据为己有并谎称法官已收下购物卡。律师郭某的行为及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法官尊严和司法权威,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宝坻法院对郭某的行为予以严厉谴责,责令其向当事人马某澄清事实,并向承办法官道歉。2018年1月17日,宝坻法院为此向天津市律师协会及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市律师协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对律师郭某的违法行为给予惩戒,并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共同维护司法秩序。

2018年4月12日,天津市律师协会回函表示,该协会惩戒委员会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此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查明,反映情况属实。天津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以酬谢法官为由,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的规定,决定给予被反映人郭某公开谴责行业处分。

不管是从事律师行业的他们

还是从事司法工作的我们

都应

头戴紧箍 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