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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从成立至今经济发展一直呈现较为迅猛的态势,到现时已拥有超过三千亿的财政储备总规模,人均GDP更是曾一度赶超瑞士跃居全球第四。虽然近两年来澳门经济出现下滑疲软的现象,但澳门居民的生活质量仍然处于世界各国地区的前列,尤其是十五年免费教育、现金分享计划、免费医疗保障及养老保障等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措施的实施及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将澳门的社会福利制度推动到更高的层次,也引发了人们关于澳门是否要走向“福利社会”的思考。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将只对澳门地区关于社会福利制度的法律体系进行整体层面的概述,后续将推出更多文章对与其相关的澳门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方面的制度以及法律法案进行详细的分述。
一、澳门社会福利制度的历史变迁脉络
纵观澳门社会福利制度的历史变迁进程,在法律保障体系层面上赫然出现一道分水岭,即以“澳门回归”为划分时间轴,回归前和回归后的社会福利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
在回归之前很长的时期内,澳门并没有形成一套以政府为主导的相对比较系统、健全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早期多以民间机构为主要形式,最早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民间机构可以追溯到16世纪天主教澳门教区首任主教贾尼路创办的慈善机构仁慈堂。当时执政的澳葡政府直到19世纪30年代才真正开始着手介入到社会福利领域之中,并通过设立专门性机构来进一步开展社会福利工作,此时政府对社会福利工作并不太重视。发展到60年代后期,澳门社会福利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至此社会福利工作才真正开始受到政府的重视。随后,澳葡政府逐步建立了以政府部门为主、民间社团机构为辅的基本成形的澳门社会福利制度。
自澳门回归后,关于社会福利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0条明文规定,澳门特区政府可以“在原有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制定有关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
据此,澳门的社会福利也水涨船高,出现了“福利大跃进”的趋势,社会福利由特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合作实施,政府加大在社会福利方面责任承担的主导性,而政府的社会福利服务职责很大部分是由社会工作局来承担,与此同时非营利机构则在特区法律和政府资助之下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各类福利服务,业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普惠型福利模式。
二、澳门社会福利制度的法律体系概述
综观澳门现行社会福利制度的架构,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及其他社会福利三个方面,所涉及到的法律除了上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还包括澳门《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法》《公积金个人帐户》《向处于经济贫乏状况的个人及家属发放援助金制度》《长者权益保障纲要法》《预防残疾及使残疾人康复及融入社会之制度》等等一系列法案法令。
1、社会保障服务
一般来说,澳门的社会保障系统主要是由政府的社会工作司、社会保障基金及民办的社会保险制度三部分构成。
首先,是由社会保障基金提供的缴费式社会保障援助。依据澳门《社会保障基金法》的规定,雇主与雇员劳资双方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定期向“澳门社会保障基金会”缴纳相应的款项,雇员因发生指定的客观情况而不能继续工作时,即可获得由社会保障基金提供的保障援助。
而目前澳门《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给付形式一共有七种: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出生津贴、结婚津贴和丧葬津贴。与此同时,澳门还将社会保障的受益对象范围扩展至全民,所有的永久与非永久居民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在澳门,无论是达到规定年龄、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永久性居民,还是居澳达到规定年限、且向社会保障基金会缴费达到规定时限的非永久性居民,均可享受金额不等的津贴。
据2016年7月澳门官方统计的数据,社会保障基金会派发的残疾金为每月3450元(澳门元,下同),失业津贴为每日138元,疾病津贴分为需住院和无需住院两种情况,需住院每日138元,无需住院每日104元,而出生津贴和结婚津贴均为1957元,丧葬津贴为2534元。
其次,是由社会工作司提供的非缴费式社会保障援助。从实质意义上而言,非缴费式社会保障援助其实就是一种公共援助,受助者无需事前作出任何的供款,其财政来源则是政府的公共开支。凡有所需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澳门永久性与非永久性居民,均有权向所属的社会工作司分区办事处申领援助金,但申请后必须接受社会工作司对其进行关于个人收入状况的调查。
这种非供款性的现金援助的受助对象一般都是社会上的最不能自助者,即“不符合社会保障基金申领资格的老人、贫困家庭、残疾人士及一般不受社会保障基金照顾的人士”。而社会工作司派发的相对应的援助金项目主要为老人福利金、贫穷援助金、全无工作能力援助金、失去部分工作能力援助金、肺病患者援助金、失明人士援助金、补充援助金、紧急援助金和殓葬费等。
最后,是民办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澳门《劳工保险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雇主必须履行为雇员向保险公司投保有关的意外保险的义务与责任,以此确保雇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患职业病时可得到合理的赔偿。而这里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和现金赔付。
2、社会福利服务
如前文所述,澳门地区的社会福利服务主要由政府和包括民间社团机构在内的非营利组织提供,与家庭问题、人际关系及人格成长等密切相关,主要包括以下八类服务项目:
1、个人及家庭服务
为有效实施个人及家庭服务,澳门社会工作局设立家庭及社会服务厅,该服务项目的目标在于协助个别人士、家庭解决家庭问题或预防困境的出现,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设立单亲、残疾、长期病患三类弱势家庭津贴,服务的方式有现金援助、实物援助、家政服务及法律援助等,比如提供个人及家庭辅导服务,提供灾难性援助、提供领养及法院支援服务、提供单亲网络互助服务、防止虐待儿童和妇女服务等。
2、儿童及青少年服务
为了给儿童及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的适当环境和参与各类活动的充足机会,社会工作局下设儿童及青年服务处,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幼童服务、寄养服务、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援助不适应社会之问题儿童及青年、暂住宿服务、儿童及青少年院舍与托儿所转介服务、社区保姆服务试验计划、短职业先修教育服务和康乐及体育活动等。
3、安老服务
澳门特区政府通过了《长者权益保障纲要法》,为在经济、社交、家庭关系及健康方面有困难的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及文娱、康乐等方面的服务,以此来协助他们安度晚年。该项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长者多元化中心服务,安老院舍和日间护理中心的转介服务等。
4、康复服务
根据澳门《预防残疾及使残疾人康复及融入社会之制度》的规定,社会工作局下设康复服务处,与此同时卫生局、教育系统等多个政府部门也分别承担其在残疾人康复方面的责任。所提供的康复服务项目包括为弱能者提供康复机会的医疗康复服务和提供教育机会的教育康复服务,并提供协助弱能者克服生活及就业等方面困难的社会康复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残疾津贴、残疾人士院舍和康复中心的转介服务、制定残障人士社交康乐活动津贴计划等。
5、医疗社会工作服务
这里所说的医疗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指社会工作者配合医务人员的预防、治疗和伤残康复等措施,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患者及其家人及时有效地解决经济、职业及心理等方面的各项问题。
6、预防与戒毒服务
为提供预防药物滥用服务和戒毒康复服务,澳门社会工作局设立防治药物依赖厅,一方面由预防吸毒机构通过举办培训讲座、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预防吸毒,另一方面由戒毒机构和民办福利机构向药物依赖者及其家庭提供治疗之跟进服务。
7、为罪犯及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的服务
该项服务通过协助囚犯适应监狱生活和处理家庭问题、为未满16岁的少年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等多种措施来达到使其悔过自新,顺利重返社会生活的目的。
8、社区服务
在澳门,提供社区服务机构的一般是 “社区中心”或“街坊会”等为特定地区居民提供各类具体生活服务的基层机构,其致力于加强本区居民互相之间的联系,提升居民对社区问题的参与度。
3、其他社会福利
除了上文所述的社会保障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两大类之外,澳门的社会福利制度还包括公务人员福利、国民教育福利、医疗保健福利和住房福利四方面的内容。由于版面所限,在此暂不赘述。
来源:《当代检察官》
作者:姚学宁
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犯罪学系博士生,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亚洲药物滥用研究会终身会员。
先后参与国际合作、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以及校级课题研究十余项,在《当代检察官》发表澳门法律制度相关文章十五篇,以副主编身份于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科普类法律教材《儿童性侵预防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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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老老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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