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今年以来,市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要求,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96起,处理1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7人。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分别是:

一、泽州县南村镇青杨掌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赵团瑞等四人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索取他人财物问题

2011年至2013年,赵团瑞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挪用集体资金1839.2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中,与原居委会主任卫茂屯、原居委会计李小永共同挪用590万元,与李小永共同挪用817.5万元,单独挪用431.74万元;赵团瑞非法占有集体资金20万元;赵团瑞伙同原居委会主任杨文义索取他人财物30万元。2018年4月,赵团瑞等四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陵川县六泉乡小庄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原永平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1年4月至10月,原永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小庄上村养羊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中,以虚假凭据虚列工程支出,套取扶贫资金122900元为己有;伪造卖羊户收条,多报5040元扶贫购羊款为己有。2018年4月,原永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阳城县凤城镇土涧村原党支部书记柴学明冒领挪用残疾人补助和套取工程款问题

2009年至2013年底,柴学明代替残疾村民柴小兵领取公益性补助款共计13800元,实际发给柴小兵4000元,发给其他困难村民6950元,自己占用2850元;2013年8月,在土涧村街巷硬化工程中,柴学明伪造票据,套取工程款共计14.065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柴学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柴学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四、陵川县马圪当乡西闸水村党支部书记张根财违规将本人列为贫困户问题

2015年,张根财在任西闸水村村委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将自己列为贫困户。2018年4月,张根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沁水县胡底乡管头村党支部书记田晚祥套取扶贫产业资金问题

2015年,田晚祥套取扶贫部门下拨该村的小杂粮产业扶贫资金34784.2元,用于发放村民福利。2018年2月,田晚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高平市河西镇回山村党支部副书记连年喜冒领五保金问题

2012年1月,连年喜在其同母异父的哥哥五保户朱双法死亡后,为多领五保金,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死亡时间和注销户口,直到2015年9月才为朱双法进行死亡注销,期间冒领五保金等补贴共计5726.84元。2018年1月,连年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晋城市色织厂原厂长时嵩山贪污挪用公款、违规取酬、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2年5月至2017年12月,时嵩山任市色织厂厂长。该厂是一个停产多年的“危困企业”,但时嵩山置职工利益于不顾,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送礼金和购物卡54000元,为自己购买购物卡、手机、烟酒共计32790元;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工资135005.94元;涉嫌贪污、挪用公款88万余元。2018年1月,时嵩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泽州县金村镇枣园村原村委主任、泽州县民润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刚(李依刚)、负责人李刚(李二虎),晋城市顺邦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晋峰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问题

2013年至2017年,李刚(李依刚)、李刚(李二虎)、李晋峰等人,利用李刚(李依刚)担任金村镇枣园村村委主任的身份,在枣园村城市建设改造中,纠集他人以暴力阻拦施工、胁迫等手段,对枣园村地界的工程项目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获取经济利益754万余元;李刚(李依刚)还非法携带管制器具,非法持有含咖啡因成分毒品。2018年3月8日,李刚(李依刚)等三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五一、端午“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清廉节俭过节,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分别是:

一、陵川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赵兴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1月,赵兴顺在为二女儿操办婚事期间,违规收受48名管理对象礼金4.45万元。2018年4月8日,赵兴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陈建军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4月,时任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军,在为其女儿操办婚事期间分批宴请宾客,违规收取市林业局31名干部职工礼金11900元。2018年2月11日,陈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三、城区住建局副局长成立明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购物卡问题。2015年至2017年,成立明在其办公室先后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消费卡共计6600元;2017年成立明在其办公室非法收受他人购物卡3张共计4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8年4月20日,成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阳城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林违规收受礼品、领取“评审费”问题。2016年至2017年间,王福林两次收受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白某价值2300元礼品;2015年至2017年,王福林在参加阳城县住建局组织的评审过程中,违规领取评审费11500元。王福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23日,王福林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五、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兼煤气化厂党总支书记李建会、煤气化厂办公室主任路爱国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1月27日晚,李建会、路爱国等人商定外出吃饭,路爱国给负责煤气化厂外运垃圾的范某某打电话要求其安排,随后范某某在北留镇某饭店宴请了李建会、路爱国等人。2018年3月31日,李建会、路爱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市质监局综合业务科科长李凤龙、稽查分局党支部书记王堆山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李凤龙长期使用面积为31平方米的办公室,超标准使用22平方米;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王堆山长期使用面积为34平方米的办公室,超标准使用25平方米。2018年4月10日,李凤龙、王堆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晋城市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