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颖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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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19日,香港艺人吴绮莉未婚生下女儿吴卓林,因父亲是成龙,吴卓林被称为“小龙女”。

2015年和2017年,吴卓林两度报警称母亲酗酒,自己遭受母亲恐吓及殴打,吴绮莉承认曾体罚女儿。吴卓林被爆数度自杀,曾入院治疗。

2017年10月,吴卓林公开“出柜”,与30岁的加拿大女友同居。

2018年4月底,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吴卓林以“我是成龙女儿”自我介绍,声称自己有创伤后压力症,无家可归,她和恋人在天桥下住了一个月。

监控视频

那段二十年前的孽缘,让无辜的孩子,至今承受着不断结出的恶果。

二十年来,成龙没有承认过与吴卓林的父女关系,两人从未相见。父亲的缺位,母亲的严苛,对孩子成长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吴卓林一直伤害自己,母女关系异常紧张。

父亲的成就和知名度越大,吴卓林的被抛弃感和无价值感也相应越大。而母亲孤独半生,与她相依为命,又会让她充满罪恶感,不堪重负。她要早早成熟,去包容任性无助的母亲。这远远超出了一个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

遗弃,是指对法律上负有抚养义务的人,生活上不照顾,经济上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那么,成龙对吴卓林的拒不相认,类似的情况如果发生在内地,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先,成龙是否是孩子的父亲,这一点在法律上还没有得到确认。

吴卓林刚诞生时,成龙召开记者会,称自己犯了全世界男人都会犯的错误,默认卓林是自己的孩子,两人的父女关系也是大众公认的。

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身份关系不能仅凭当事人的自认,必须有相应的证据。
婚内出生的孩子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但吴绮莉和成龙从不具备夫妻关系,所以亲子鉴定是法律上确认父母子女关系的直接证据。
在亲子鉴定结果确认父母子女关系之前,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也就当然不构成遗弃罪。

其次,成龙是否支付过抚养费用,不得而知。

有传闻说成龙私下支付一大笔费用及购置别墅给吴绮莉母女,当事人没有回应。

再次,吴卓林的生活有经济上的保障。

吴绮莉是1990年的亚姐冠军,娱乐圈明星,其母亲是商界女强人。尽管十几年没有正式的工作,吴绮莉衣食无忧,女儿享受了良好的物质生活与优质教育。

最后,情节是否恶劣、有无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比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乞讨,走投无路自杀。而吴卓林的自杀、离家出走,并不是经济原因导致的。

虽然也许没有刑法上的责任,但是,民法上、情理上和道义上,每一个人对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有抚养责任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抚养,更是精神上的抚养。

吴卓林这次公开喊话“成龙是我的父亲”,且不论背后是否有人操纵,另有目的,在心理层面,每个人都强烈需要归属感及父母的接纳。

面对吴卓林的叛逆与自我毁灭,成龙仍采取一贯不闻不问的态度,吴绮莉强势固地指责女儿“应该去找一份工作”,这两种方式——冷暴力和语言攻击,只会让孩子越走越远。

吴绮莉痛恨女儿寻父,在全世界面前丢她的脸,却不反省自己高压的教育方式,不共情女儿“身份认同”、“成为自己”的心理渴求。同样由单身母亲带大的吴绮莉,对爱的渴望,被深深压抑到极端扭曲,用强悍来掩饰脆弱,让悲剧在下一代重演。

如何修复成长中的创伤,和自己的过去和解,如何做一个负责任、有智慧的家长,值得每一位父母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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