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退回的定义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例题:甲公司是一家销售公司,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商品,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商品。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商品退货率约为20%;商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92.5万(250*1.17=292.5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万(5000*500=2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万(250*0.17=42.5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万(5000*400=200万)

贷:库存商品 200万

(2)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预提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万(250×20%=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万(200×20%=40)

预计负债 10万(50-40=10)

(3)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92.5万

贷:应收账款 292.5万

(4)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1 000件,与预计退货量一致,款项已经支付

借:库存商品 40万(1000×400=4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50×0.17=8.5)

预计负债 10万(冲回原预提)

贷:银行存款 58.5万(500×1000*1.17=58.5)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00件时,小于预计退货数量时

借:库存商品 32万(400×800=3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万(500×800×0.17=6.8)

主营业务成本 8万(1000-800=200件,对应的成本)

预计负债 10万(冲回原预提)

贷:银行存款 46.8万(500×800*1.17=46.8万)

主营业务收入 10万(1000-800=200件,对应的收入)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 200件时

借:库存商品 48万(1200×400=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万(500×1200×0.17=10.2)

主营业务收入 10万(1200-1000=200件,对应的收入)

预计负债 10万(冲回原预提)

贷:主营业务成本 8万(1200-1000=200件,对应的成本)

银行存款 70.2万(500×1200×1.1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