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国道104临邑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鲁政字〔2018〕78号)印发。批复表示,该收费站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本息,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15年),具备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同意延长国道104临邑收费站收费期限1年。望你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强化公路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记者/杨璐 编辑/段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