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喊叫水乡北沟沿村党支部书记马正廷和村委会主任马宝义,利用手中的权力套取、截留、挪用扶贫领域补助资金,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伤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的形象,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据悉,2012年至2013年,马正廷伙同北沟沿村委会主任马宝义,在协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上报、兑付牛羊圈舍建设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两人商议,分别以本人或亲属名义套取扶贫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元,其中马正廷个人得款2000元、马宝义个人得款4000元。

2010年至2013年,马正廷在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兑付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经与马宝义商议,以亲属的名义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其中马正廷个人得款5000元、马宝义个人得款5000元。

2012年至2016年,马正廷在协助喊叫水乡上报、兑付马铃薯补助过程中,经与马宝义商议,分别以本人及亲属、部分村民的名义套取马铃薯补助款共计人民币66940元,其中马正廷个人得款33496元、马宝义个人得款33444元。

2014年,马正廷在协助喊叫水乡上报、兑付抗旱救灾资金过程中,经与马宝义商议,分别以各自亲属的名义套取抗旱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其中马正廷个人得款2500元、马宝义个人得款2500元。

2015年,马正廷在协助喊叫水乡上报、兑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过程中,经与马宝义商议,分别以各自亲属的名义套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共计4000元,其中马正廷个人得款2000元,马宝义个人得款2000元。

中宁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马正廷、马宝义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救灾扶贫资金,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两人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中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正廷、马宝义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宁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