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单位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时间:2018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为企业,而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两年后可能全部取消事业编制,转为企业。
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这些职工心理或多或少会有些难以接受,所以经协商一致,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转制单位原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
被解聘人员在该转制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在该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二)与转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
劳动者在转制单位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转制单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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