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晨宇在《天籁之战》上创作的《齐天大圣》,在境外被越南歌手林震康直接抄袭到自己的新歌,林震康不仅在新歌里完全照搬了《齐天大圣》的曲子,还把歌曲拿去当成电影OST(原声),用作商业用途。
据悉,这首《齐天大圣》是授权改编的,根据西游记的片头,重新编曲、填词,至少是拥有《齐天大圣》的版权的,因此,任何未经许可的商用翻唱、填词,都造成了侵权。
该视频在油管上迅速走红,短短几天点击量就过百万,“花花”的粉丝们看到后更是超级愤怒。在微博上,粉丝们都在极力希望为自己的偶像维权,请天娱传媒为华晨宇维权这个话题更是上了微博热搜榜,然而到目前为止,华晨宇的签约公司天娱及华晨宇本人暂时没有任何回应。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烟火里的尘埃》翻唱风波
其实对于华晨宇来说,这已不是第一次,他的歌曲《烟火里的尘埃》也遭遇过类似状况。
《烟火里的尘埃》这首歌的原唱是华晨宇,2016年11月29日,音乐人郁欢翻唱华晨宇的《烟火里的尘埃》并上传至QQ音乐等平台, 不过她并没有注明这首歌是她翻唱的,却在底部还留了一条“不允许任何人翻唱”。
由于版权问题,最后郁欢翻唱的《烟火里的尘埃》在各大音乐平台下架。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三十七条规定: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刻不容缓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音乐作品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日益加深,侵害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发生频繁,大票的音乐人都在有意无意之间成为过侵权方或被侵权方。
著作权法规定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对音乐作品版权的保护,既是对于音乐人利益的保护,更是对音乐人的尊重。音乐人的权利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保护,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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