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包含行政村和自然村,行政村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自然村往往是一个或多个家族聚居的居民点,是由村民经过长时间在某处自然环境中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很多地方的自然村只有一个姓氏,是同一个祖宗的子孙后代,有相同的血缘关系。自然村是农民日常生活和交往的单位,但不是一个社会管理单位,很多自然村现在成为一个或两个村民小组,所以我们常说的村是指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也是指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自然村没有村民委员会,一般由村民小组负责上传下达。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主任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村长”全称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小村一般设有村委会成员3-5名,大的村还设有村委会副主任,村干部职数也多一些,也有一些村委会委员和村党支部委员交叉任职的,甚至有些村是村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的,不过为减少村财支出各地的村两委干部职数在不断的减少。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举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村主任的选举因长期以来受宗族思想、金钱交易等选上了一些不干事、爱占便宜的,有些村主任将低保等给予近亲属,有些还插手村里工程,有些甚至直接贪污腐败,所以每到村委会选举村民意见很大。近年来,良好的政治生态形成、纪律的高压线规范,村委会选举也不断完善,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宗族势力、经济势力的影响仍然存在,不过“有案必查”使得一些不良行为不敢再像以前一样“明目张胆”。

村委会选举主要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具体的候选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基础上,各地又会新增一些条件,如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理后多少年、日常每年在村时间等。具体选举主要有以下流程: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情况下由村支书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主任还想竞选连任的不得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村委会选举方方面面的事项,如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等。

登记选民名单

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成为本村选民,如嫁入本村、户籍不在本村,但长期在本村生活且在娘家没有登记选民的。

确认候选人

报名候选人将个人资料报乡镇民政办,民政办会查询该同志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有吸毒史、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等,如果全部符合条件,将确认其报名资格。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根据村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

召开选举大会,组投票选举

包括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讲解选票、选民写票、选民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现在很多地方由于居住比较分散,一般由工作人员分几路拿着票箱到各家各户,村民直接在自己家里投票。最后再把票箱集中到村部,进行开箱计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在现实中不常见,不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实也设定了相关条款: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