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贾府中丫头们的收入,您一定可以张口就来。因为在《红楼梦》的第三十六回,有一段很清晰的描述。当时,王熙凤向王夫人汇报工作,提到贾府 的丫头们分为三类:一类是贾母房里的鸳鸯等八人,王夫人房里的玉钏儿、彩云等四人,是一等大丫头,月收入是一两银子;二类是晴雯、麝月等人,月收入是一吊钱;三类是级别最低的小丫头们,月收入是五百钱。

可是,贾府的丫头们的收入肯定不是仅限于这些。比如她们在为主子们跑腿办事的时候,可能会得到来自对方主子的赏赐。比如秋纹帮着贾宝玉拿花送给贾母、王夫人,贾母赏了她几百钱,王夫人给了她几件衣服;比如佳蕙给黛玉送茶叶的时候,黛玉也给了她几百钱。另外,还有各种年节的赏赐,比如元春省亲的时候,“外表礼二十四端,清钱一百串,是赐予贾母、王夫人及诸姐妹房内奶妈、众丫鬟的”;比如贾府过新年的时候,“两府男妇、小厮、丫鬟亦按差役,上中下行礼毕,散压岁钱、荷包、金银锞……”

那么,月钱加上主子们的种种赏赐,一个贾府的丫头们,一年的收入能有多少呢?第七十八回,晴雯被撵之后,很快就香消玉殒。她哥嫂一见她断了气,便回了进来,希图早得几两发送利银。王夫人赏了十两烧埋银子,她哥嫂立刻就把晴雯抬到城外火化去了。晴雯剩下的衣履钗环,约有三四百金之多,她兄嫂自收了,为后日之计。

也就是说,身为二等丫头的晴雯,在贾府的总收入是三四百金(三四百两银子)。那么,晴雯总共在贾府工作了多少年呢?第七十七回,“这晴雯当日系赖大家用银子买的,那时晴雯才得十岁”;第七十八回,贾宝玉的《芙蓉女儿诔》,“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六载……”也就是说,晴雯在贾府工作的年限是六年。

六年时间,累积了三四百两银子的收入,平均每年的收入大约五六十两银子。当然,这些是包括晴雯的衣物钗环在内的。等级更高的丫头,收入可能比这个更多;相对于等级低的小丫头们,收入要更低一些。也有一些读者,认为晴雯的遗产有点不切实际。其实不然,在鸳鸯送刘姥姥物品的时候,有一个荷包,鸳鸯取出荷包里的两个小金锞子,笑道:“这个给我吧。”刘姥姥忙道,姑娘只管留着。鸳鸯笑道:“我逗你玩呢,我有好些个呢。”

在宁府新年之前,曾经用一百五十两有余的金子,倾了二百二十个金锞子。也就是说,一个金锞子,约重七钱,合银七两。(参照贾蓉曾说过的,一百两金子,才值了一千两银子)。鸳鸯究竟有多少个金锞子,我们不知道,但是“好些个”,总得有二三十个,仅仅鸳鸯的金锞子,价值就要一二百两的银子。再加上衣履钗环,铜钱什么的,鸳鸯的身价有个大几百两银子,也根本不是问题。

所以,贾府中的丫头,年收入有几十两银子,并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再加上这些丫头的吃穿住,甚至看病请医生吃药(详见第六十回,柳五儿和芳官的对话),都是由主子全包了的。所以,贾府真的是一个不错的工作单位,也难怪,那些丫头们都宁可舍弃自由,也要留在贾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