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绍

刘爱明,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北京市东城区调解协会监事长,北京市东城区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主任。荣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北京市人民调解先进个人、东城区政协委员、中国时代新闻人物、中国时代先锋人物的称号。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84年参加国家工商局干部学校学习,授予第一批仲裁员资格,负责北京市合同仲裁工作。1986年通过首批律师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引言:

每一位有成就的人都有故事,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的刘爱明主任亦是如此。2018年3月的一次讲师沙龙上,有幸结识了京德所主任律师刘爱明,几个小时的畅谈,刘主任三十年风雨律师路深深感染了在场的每位法律人。今天,我们带您一起走进这位有故事、有情怀的刘爱明律师,同时带您一起预先了解5月15日他将在点睛网的授课内容。

用智慧点亮法律人生

1975年,初中毕业的刘爱明响应中央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在当时的北京市顺义县马坡公社庙卷大队“插队”。刘爱明勤奋好学,在生产队做过兽医、会计、广播员,还荣获了先进知青等诸多荣誉。

一年多后返城,经过几次重体力的工作调动后,20岁出头拥有初中学历的刘爱明深感在返城知青中毫无优势可言,恰好赶上中断了十年的中国高考制度恢复了,刘爱明几乎用上自己全部的精力、智慧、潜能,凭借坚强意志和坚定信念,提名金榜,圆了自己的大学梦。

大学毕业后,刘爱明先后干过共青团工作、大学教师、报社记者编辑、仲裁员、法官等工作,1986年,他通过了首批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如愿地成为了一名律师。

在旁人看来不可能的事情,刘爱明总是把它们变成可能。

从1986年至今,刘爱明在法律界深耕3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他办过的案件大大小小不下千余件,大案要案一抓就是一把,如:

办理的主要名人案件有: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遗产继承案、著名歌手陈琳遗产纠纷案等;

主要民商事案件有:尼泊尔RAJAPUR浮桥招标项目投标纠纷案、BASKIN ROBBINS房产租赁纠纷案、乌克兰巴恰伊那航空公司货物纠纷案、韩国汉阳光学公司与中国某眼镜公司合资纠纷案、大上海申阿公司与中国路桥公司合作纠纷案等;

主要行政诉讼案件有:台鹏出租汽车公司改制纠纷案、北京秀水街商户集体诉讼朝阳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房管局、朝外街道办事处侵犯商户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案、栗德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王先生状告公安局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案件;

主要知识产权案件有:《家有儿女》著作权纠纷案、河南杜康酒厂商标纠纷案、地平线商号纠纷案、黄先生镍钛合金公司被诉不正当竞争案等;

主要民事案件有:王小刚交通事故赔偿案(获赔101万元)、赵化清汽车丢失赔偿案、孙秀凤购买伪劣瘦身减肥带人身损害赔偿案等;

主要刑事案件有:香港商人郑大川8000万信用证诈骗案、唐悦被控合同诈骗案、王建军故意伤害致死案、张凤鸣杀害生父案、董瑞珍故意杀人案等;

作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审核委员,刘律师还办理了许多上市公司的法律事务......这些案件和法律事务,都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许多案件被电视台或其它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有着较大的社会影响。

虽然办案无数,但刘爱明要求自己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精品,他一直恪守的职业信条“律师要有一颗为委托人服务的心,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权益最大化。”

刘爱明的睿智不仅在法庭上,多年来,他做了很多调解工作,很多民事案件即便诉诸法院也并非能了结,因此,做好调解工作,说服双方化解矛盾,不仅能节省诉讼资源,也能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案结事了。

刘爱明说“这不仅需要法官的努力,更需要我们律师做好当事人工作,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亲情和理性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2017年春节前,家住和平里的一位九旬老人状告他的儿子腾房,原来这位老人在十多年前拆迁时,安置了位于和平里的一居室,他的儿子安置了一套位于回龙观的二居室,因为老人安置的房屋在市内,上班方便,儿子就让自己的孩子住进老人的房间,父母跟自己住。

因为父子关系不和,性格都有些暴躁,经常引发矛盾,儿子爱养狗,而老人怕狗,老人迫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并执意要住进属于自己名下的住房,老伴也同意,亲笔写下字据并有录像证明亲口要求住进自己的房屋,因而起诉儿子和孙女腾房。

2016年8月,刘爱明的律所接下了这个案件。但在庭审中,儿子说房屋是换住的,并且推着瘫在轮椅上、耳聋眼花、已经无法表达自己诉求的母亲,说是母亲让自己的孩子住的,不同意腾房。

原告老人非常生气,一气之下不仅要坚持腾房,并要求孙女赔偿十多万元的房屋占用费用,儿子当然不同意赔,案件陷入了僵局。法庭根据老人的要求,要组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以便计算房屋占用期间的费用。

在这个案件上,刘爱明认为,根据原告老人的户籍和房产证,本案诉争房屋属于原告,这是无可争议的,原告提出要求实现自己的居住权是合理合法的,应予支持。

被告儿子和孙女提出在拆迁后,原被告双方互换了房屋居住,这不符合事实,从未得到原告老人的同意,也始终也没有换房,是被告儿子和孙女占据了两套房,而没有给原告老人独立的住房。

被告儿子和孙女在庭审中将原告老人的妻子,也就被告儿子的母亲作为证人,表示证人也有居住房屋的权利,证人同意让被告居住诉争的房屋。

然而证人年老失忆,已经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记得自己亲笔写过、亲口说过要搬回自己住房居住的事实,不能作为合格的证人。

而即使证人同意让被告居住诉争房屋,也不能代表原告同意。证人不能单独做出决定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但是,理论上是这样,处理起来耗时费力,评估费用和房屋使用费的交付,更会加剧父母子女之间的矛盾。

因此,在一个晴朗的休息日,刘爱明和东城法院法官一起,到老人居住的地方,召集双方了解情况,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坚持自己意见,工作很难做。

于是,刘爱明又打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说服老人放弃追索子女的房屋使用费,也撤销了评估申请,同时试图说服儿子给老人一些补偿,但收效甚微。

临近年末岁尾,刘爱明想,这样的马拉松诉讼,也许老人的身体都熬不到判决的那一天,即使判决了,还会上诉,家庭矛盾仍在继续。于是,刘爱明希望法官能与律师共同努力,在最后的庭审中,争取让双方达成和解。

这期间,刘爱明与老人远在上海的大儿子沟通,以及老人的四个子女分别做工作,双方的情绪都有所缓和。在最后的庭审中,原告的老伴因病在医院抢救,四个子女都轮流守护。

刘爱明和法官利用这一契机,通过苦口婆心的劝说,终于说服了被告儿子七日内搬出,归还老人的住房,并表示遵从老人的意愿,如果需要,也会尽自己的孝心,这场经历四个多月的家庭纷争,终于有了美好的结局。

类似这样的调解案例不胜枚举,刘爱明律师总结律师要善于利用沟通技巧、付诸努力和诚心去化解矛盾,就有可能争取到双方满意的结果,不仅赢得胜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患,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或是结束一场悲剧,重新开始美好生活。

都说调解是一份苦差事,但刘爱明却不以为然。“作为一个好律师,要有一颗扶危济困、匡扶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爱心和奉献精神。”

点睛网:作为律师执业多年来,您在办理调解案件过程中,有哪些记忆犹新的感触?

刘爱明:大多数的纠纷,特别是民事纠纷,一方绝对有理、另一方绝对没理是比较少见的,但往往各方都站在各自的角度考虑,各不相让。

如何找到源头,区分责任,化解矛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抓住源头也就抓住了问题的本质,然后通过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陈述利害关系,分析利弊得失,往往是取得调解成功的好办法。

点睛网:5月15日,您将来点睛网讲授《掌握调解技巧 化解各类纠纷》,您觉得讲这场课程最大的目的和意义?

刘爱明:做了几十年的法律工作,我认为,对待法律首先要有个正确的认识。首先,法律不是万能的,那种法律至上,有法天下行,不过是理想主义的表现。

当我们说“万物皆有法”的时候,那是讲事物的规律,此法非彼法。法律是约束人们的基本规则,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需要道德的力量加以补充。

其次,法律也不是虚无的,那种把法律束之高阁,我行我素,也是不行的,讲理要有法律依据,调解也要依法调解。调解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更不能虚假调解,恶意调解或者侵犯第三人利益。

另外,调解也不是万能的,如果双方没有调解的愿望,也要依法办案。我想通过这堂调解课,使大家认识调解的意义,掌握调解的技巧和方法,依法依情做好调解工作,取得满意结果,这也正是我这堂课的意义所在。

5.15 刘爱明《掌握调解技巧 化解各类纠纷》

课程目录

一、律师参与调解的优越性

二、律师参与调解的意义

三、律师为什么要做调解?

四、调解的条件

五、申请社区调解的程序

六、调解协议书的法律后果

七、调解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八、调解技巧29条秘笈公开

九、调解律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十、参与调解基本程序和方法支招

十一、调解的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直播预告:请点击下方链接(课程咨询:孙老师微信sunhaosunhao19)

【第四场】“全科律师”直播课《掌握调解技巧 化解各类纠纷》5.15开播

系列课程精彩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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