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是一份关于百万亿资管业务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资管业务的“基本法”,必将为资管业务稳健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作为部门规章,资管新规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规范资管业务、防控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

与去年11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资管新规在“变”与“不变”中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具体来看,资管新规在过渡期、净值化调整、杠杆水平、多层嵌套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但其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打破刚性兑付的决心未变。

资管新规有“四变”,主要体现在一是过渡期方面,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末,比征求意见稿多了一年半,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分的调整和转型时间,有助于缓解市场的不合理波动,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二是产品净值化方面,新规提出,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使净值化管理更具可操作性。三是统一杠杆水平方面,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承受力后,新规明确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并参照行业监管标准,放宽了允许产品分级的标准(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四类产品不得分级减少为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两类)。四是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新规明确资管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并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和监管,从根源上消除了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总之,资管新规充分吸收了多方意见,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将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进行了有机结合,必将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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