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执法执勤时,如果突然遭到执法对象持刀袭击,他们应当如何处置?

依照警察应当暴力袭击的武力加一原则,交警如果带有枪支的话,是可以当场开枪的,而且紧急情况甚至不需要开枪警告!

我们不会忘记,今年的2月18日,大年初三的上午11时,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副大队长杨雪峰被一名歹徒持刀杀死!

这就是一名交警在执法执勤时突然遭到暴力袭击时的真实场景,交警并没有多少反应时间,他们甚至会没有机会躲避!

这样的危机成分时刻,要求民警先开枪警告,显然是无耻!

那么公安部交管局《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7维提醒,请你保持深呼吸、控制情绪:

公安部交管局

《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

第七条、以持棍棒等工具、刀具等凶器等方式袭击执勤交通民警行为的现场处置

1、及时报告。此类行为危害性大,后果严重,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立即向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多警种警力增援。

2、保持警戒。违法犯罪嫌疑人持棍棒、刀具等乱砍乱捅的,交通民警应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安全,设置警戒区域,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确保围观群众安全。

3、及时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注意重点发现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关键人员。 有条件的,请求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

4、果断处置。经现场评估不具备警力优势的,在增援警力到达前,交通民警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包围或半包围等安全站位,利用警械或现场可以利用的物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争取将其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避免伤害现场围观群众。具备警力优势的,应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警械予以制止,情况紧急或执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可依法使用枪支等武器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武器使用和注意事项应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的详细吗?详细!规定的细致吗?细致!

可是有用吗?无用!

这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什么用!

暴徒既然持刀袭警,那么情势危急往往就在电石火光之间,被袭民警能否逃过一劫尚有巨大疑问,又有什么时间、什么机会去做什么及时报告、保持警戒、及时取证?

杨雪峰如果有这个时间,他就不会被暴徒捅死了!

我们再来看一段刚刚发生的视频,交警执勤时,执法对象突然取出匕首向民警刺去:

2018年5月8日上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克利中队两名执勤交警在执勤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辆小型货车涉嫌存在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的交通违法行为。

而在交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这名违法司机竟然从驾驶室内取出一把刀,刺向这名交警!

现在7维用几张视频截屏来更清晰的说明这起案件:

交警要求贾某出示驾驶证

贾某公然意欲对交警行贿

当然,这也可能是一个套

贾某继续意欲行贿交警

或有针对性下套

贾某扬言

要钱还找人?

并称

啥人都有咱家

交警问贾某有什么人

贾某大声恫吓

公然威胁交警

杀人的人你信不

从现场视频来看

现场至少有3名交警

一名是视频的拍摄者

手持执法记录仪在拍摄

一名交警是现场执法的

还有一名交警好像是围观群众

一直没有任何反应

即使司机从车里取出刀刺向同事

他竟然依然没有任何反应

这名手持执法记录仪的交警

也同样没有任何反应

一直非常淡定的在拍摄视频

好像他同事的生死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反而是这名行凶司机的伙计

死死拽住了

才避免了交警被捅的惨剧

贾某叫嚣:我整死你

贾某一手抓着交警

一手握着刀

最后来看

截屏清清楚楚

交警没有携带任何单警装备

等于赤裸着面对持刀袭警者

可以说,这是一段让人感觉惊心动魄、危队重重的执法视频。

这些交警可谓是文明执法的典型,不论是面对违法男子语言上的挑衅阻碍,还是后来持刀袭警,这些交警均保持了高度的“文明”和“理性”。

这也是一次非常失败的执法,因为现场的3名交警,面对突发的危险,而且是对交警有直接生命危险的危险,他们竟然没有采取任何应对措施——被攻击交警依然淡定被动应对、录像交警淡定保持“专业”录像姿势,另一名交警在旁边淡定围观……

万幸的是,犯罪分子持刀的手被同行人员拉住,没有造成民警伤亡。

执法结局让人更为瞠目结舌:犯罪嫌疑人贾某从容驾车离去离去!

执勤交警立即向上级汇报,上级领导指令辖区派出所出警全力承办此案。事后,经过派出所侦查,涉事男子已经落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该男子的行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泰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只是这仍然是一次非常典型的失败执法案例!

而通过这个失败的交警应对执法对象持刀突然袭警的执法视频,我们再次审视《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就会发现,规程中的第七条所列举的4款,存在诸多没有操作空间、操作可能的现实。

有了重庆交警杨雪峰的血的教训,有了这个齐齐哈尔交警失败的执法视频,我们足可以感受到,在交警的执法现场,危险可能随时发生,而且情势往往紧急,紧急到根本不可能做到及时报告,即使是保持警戒也没有时间、没有必要。

7维认为,交警执法执勤现场如果突然遇到持刀袭警情形,无论是原来有无警戒,无论是否在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现场所有的警力都应当立即反应。

如果现场民警均与持刀袭警者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就尽量保持这个安全距离、战术撤退,防止民警受伤。

如果现场有民警有生命之虞,则其它民警应当立即上前武力制伏,即使是执法记录仪的拍摄者,也要把执法记录仪先扔到一边,因为同事的生命远比什么狗屁的视频证据宝贵。

而这个道理,5月5日深圳交警就上演了一次生动教学: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深圳交警面对是阻碍执法、辱骂交警的执法者,而齐齐哈尔交警面对的是可能取了交警性命的暴力袭警者。

深圳交警有全套的单警装备,也有保持警戒的警力,也有用执法记录仪取证的警力。可是他们在同事武力制伏阻碍执法者时,却一拥而上,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的民警也不再拍什么狗屁的证据,而是选择上前帮助同事制伏抗法者。

结果呢?深圳警察完成了一次精彩的执法,一次平常的执法,却成了中国警察史上经典的教科书执法。

而齐齐哈尔交警面对尖刀,表现迟钝,没有协作没有彼此策应,没有全力保障战友安全的基本理念,如同围观者,让人愤怒!

基层的交警、民警,执法记录仪非常重要,可是终究没有同事与自己的生命更重要、更宝贵!生死攸关之时,请果断扔掉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去保障、拯救同事的性命吧!

7维也建议重新修订《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第七条的内容,将执法对象手持棍棒与手持尖刀区分开来,授予并鼓励交警依法果断行使武力的权力,以制伏持刀暴徒为首要任务。只有第一时间齐心协力、果断勇猛的将持刀袭警者制伏了,才能保证每名交警与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最后,7维要问:齐齐哈尔这些交警,你们的单警装备去哪儿了?是你们的领导没有给你们配发还是你们自己不愿意携带?

警察执法执勤,危险不随时出现,请携带好你的单警装备。关键时候,不仅仅可以帮助你快速控制抗法者,更可以护你与你的同事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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