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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涿州市人民政府

征地告知书

码头镇洋泗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涿州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四至为东:洋泗庄村地;南:洋泗庄村地;西洋泗庄村地;北:洋泗庄村地,面积约1.9569公顷。依照城市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涿州市地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5.5000万元。安置途径为社保安置和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涿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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