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河南滴滴男司机奸杀空姐案里,我发现了一小部分有意思的评论。

“要怪就怪那个女的太漂亮了!”这是一位女同志的留言

“要怪就怪那个女的穿的制服太诱惑、太性感了!”这是一位男同胞的留言

这是人话吗?悲剧发生的时候,他们不谴责杀人犯而谴责受害者长相过分美丽且穿制服。我们生活在印度吗?女性连穿什么衣服的自由都没有吗?难道长相甜美、打扮漂亮的女人就该被这样对待?!

无独有偶,这样的评论似乎存在于每一个女人遭性侵的案件里面!

17年5月,某地深夜一点半。空荡的长街上几近无人,一位打扮靓丽的20岁少女独自走在路上。

这时,一旁的民居楼里跑出来一位赤着上身的8岁小男孩,兴奋的四处张望着。小男孩发现了走在前面穿短裙的性感少女,像打了鸡血一样冲了上去。

男孩双手用力的抱住了少女的芊芊细腿,发狂的撕扯少女的短裙,身体拼命的想往少女短裙里钻。

少女吓了一大跳,慌乱的挣扎着。可男孩不知哪里来的力气,就是死死地贴住了少女的身体!

终于少女成功逃脱了男孩的魔掌,但裙子仍被褪去了一半!值得一提的是,当少女大声质问男孩时,男孩竟哭着祈求了起来:“姐姐别报警,放过我吧!我刚才只是用爸爸手机看成× 电影看多了,我再也不敢了!”

后来,少女一时同情心泛滥忍不住放过了这位“魔鬼”男孩!

直至近日,有人曝光了当晚街道监控碰巧录下的这一切!可笑的是,在那条自媒体新闻里面同样有着令人毛骨悚然的评论!

他们说:“一个20岁少女怎么会打不赢一个8岁男孩?明显少女是有意为之!”

他们还说:“大半夜衣着靓丽的一个人瞎晃,是在找生意吗?我看是这个女的在故意勾引这个男孩!”

呵呵,很荒谬是嘛!他们“规定”了女性都得胆大不怕事,他们“规定”了女性不能在半夜走动,他们又“规定”女性衣着靓丽就是找生意、故意勾引!

可是他们从来不会“规定”男性得自律己身,更不会“规定”男性得尊重女性!

就像父母鼓励自己的儿子:“早些成家立业,早些让我们抱孙子!”可父母,从不会告诫自己的儿子:“别伤害那些善良的女孩!”

可悲!可悲!

可悲!可悲!可悲!

17年4月21日,甘肃通报了“几名男生猥亵一名女生并拍照”事件!

图片中,三名男生正在合伙将一名女生裤子扒掉抚摸下体,还有人摸胸拍视频。据悉这三名穿着校服的男生年仅十几岁,还在上初中!

该事情过去很多天后,有位男生亲属依然信誓旦旦的说:“我××是无辜的!那位小女生不要脸,是自己愿意这么做的!”

是的,这位亲属成功的颠倒了我对“不要脸”的定义!

17年09年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一初中女生搭公车时“屁股被狂顶”!

50岁男子趁着搭公车时,故意贴近女学生进行猥亵!幸亏全程都被公车上的监视器、一旁的网友拍下。

网友把照片发到网上后,却收获到了这样的评论:

是的,这位网友成功的颠倒了我对“感觉”的定义!

种种的悲剧都告诫了人们应该尊重女性,也暴露了人们一直都没有尊重女性!

比如这些在空姐奸杀案里说空姐不正经的,比如在20岁少女被8岁男童性侵案件里说少女是享受的,再比如说初中女学生被三个“禽兽”性侵案件里说女学生是自愿的!都不明白怎么尊重女性,他们也不配得到任何人的尊重!总之,他们有这样的想法,就说明了他们跟那些变态是一样的人!

蓦然我在想,如果被害人是他们的姐妹女儿,他们会因此改变这些肮脏的想法吗?

生而为人,请务必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