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七个字被索赔14万,一个字的价格2万元,如果说是王羲之书法真迹大家还可以相信,但是却是一部电影中的片段被索赔,是在让人想不通。这部电影就在2015年陆川导演的《鬼吹灯之九层妖塔》

原因也十分简单,就是因为在剧中的道具书上使用的字体侵权了。关于字体问题,虽然大家经常在网上随便用各种字体,但是有些字体也是有版权的,曾经井柏然的字体版权就卖出了300万的价格。

而这次《九层妖塔》侵权的字体出自知名书法家向佳红,目前该案已经判决。片方以及发行方将共同赔偿向佳红14万元。也就是说这7个字,每个字值2万块了?这真的是现实中的一字千金啊。

对于此事有些网友认为太苛刻太严重了,就是一个字体写法而已,又不是直接盗取知识成果,这些的侵权索赔就像是碰瓷赖人一般。这件事侵权事情虽小,但是版权就是版权,不管侵权事件多大,只要侵犯了版权就需要严格对待。

这并不是小题大做,而是深化版权意识,让所有人意识到版权的重要性。不要只认为抄袭才算是侵权,一些没人经过别人同意而使用的一些独创的东西,也是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文字图片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删除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