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嫁入夫家门,终生不是娘家人。明清时候,很多女子不忍受夫家奴役之苦,甘愿终身不嫁。因为古代已婚妇女都束髻,这些立志终身不嫁的女子便自行延请年长的自梳女帮她把发髻梳起来,称为“自梳”。
同婚嫁一样,自梳仪式也是非常庄重的。女孩提前预备好新衣新鞋、香烛酒肴、扮好妆容、梳起头绳,用黄皮叶煮水沐浴更衣,拜观音立誓,再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梳起发髻向其他自梳姐妹行礼,有条件的还会宴请宾客。
自梳女平时可以居住在娘家,但是不能再娘家去世。她们平时自己采桑,自己养活自己,没事的时候就去“姑婆屋”和其他自梳女交流感情,互相帮助。
不是所有的自梳女都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的,很多女子抗拒不了父母的逼婚,只能采取一些折中的办法。
那些女子虽然和丈夫成亲了,但是为了不让丈夫碰自己,会请知己的姐妹帮忙缝制一套防卫的连体衣,新婚之夜新郎无法扯开。她们还会拿一把剪刀,不让新郎近身。如果新郎强暴,就会高声呼救,让其他自梳女帮忙救助。
三朝回门后,这些“不落家”的已婚妇女也会选择长住娘家。除了拥有夫家主妇名分,夫家有红白事需要出面主事外,其他和自梳女无异。不落家妇女临丧也不能留在娘家,需要返回夫家或者姑婆屋、尼姑庵。
不落家妇女死后,由夫家举办丧仪,但是各种费用是由娘家来出。她们的遗产留给夫家侍妾或者庶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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