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而小区项目经理作为物业企业中的重要一环,在日常管理中更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日,市房产局物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就《牡丹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涉及到的小区项目经理计分标准方面进行了解读。

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扣除18分

据介绍,在小区项目经理计分标准中,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和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被视为最大扣分项,如小区项目经理出现两项中的任何一项,将给予其记录18分的处理。

同时,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小区项目经理给予记录6分的处理。

未执行周一到周日业务接待制度的;未按规定及时发现、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修过程中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制止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未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做好相关取证和记录工作的;未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件的范围和等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给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

未设立24小时报修或服务电话扣除5分

据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小区项目经理给予记录5分的处理。

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群体性上访,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低下,在项目本年度物业服务监管考评中在60分以下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区两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约谈等;未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的;具体物业服务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未设立24小时报修或服务电话的;所服务的项目因服务质量原因被业主投诉,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

执行情况将纳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对违反《标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项目经理,市、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其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将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个人征信采集部门,并与物业企业的招投标和接管小区等相关经营活动挂钩。

小区项目经理要经常走访业主,主动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沟通联系,检查《标准》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在企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检查、督查记录簿”上做好记载。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所承接的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及小区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记录并确定小区项目经理对问题的整改时限。对小区项目经理整改有困难的,企业应当会同小区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帮助小区项目经理制定整改计划,协调解决综合性问题。

晨报融媒体记者 孙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