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4日讯 据封面新闻消息,5月2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发布会获悉,修订后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已于日前印发。该《办法》主要变化之一是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记者同时获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也一同公布。骚扰乘客、故意泄露乘客信息、侵犯乘客隐私等均被列入扣分项。
记者注意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将分AAA级、AA级、A级和B级。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20分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据介绍,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而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据了解,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将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4~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3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如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记者注意到,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中,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将扣20分。包括: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将网约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此外,还包括本次考核过程中或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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