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高场镇统山村村干部推着一名坐着轮椅的群众走进了司法所。据了解,坐在轮椅上的群众何某因高坠受伤。2017年12月12日对高场镇统山村何某、刘一、刘二三户人家都是一个不幸的日子。原来,刘一承包了刘二家修建房屋的工程,只是包工不包料双方也只有口头协议。包工头刘一雇用何某在修建刘二房屋工程做工,他们也只有口头协议。修建新房本是好事,但是不注意安全出了事故就给大家都带来了损失。2018年12月12日何某在干活时从7米高处摔下受伤,因高处坠落致全身多处受伤住院。2018年3月2日何某出院,但是医疗并未结束还需后续治疗。

何某与刘一是邻居更是亲戚,但是双方因此事关系陷入僵局,还在医疗费和赔偿问题上发生纠纷,2018年3月2日,何某出院后多次与刘一商量未果。统山村调委会组织双方调解三次任然未达成协议。2018年4月村干部向司法所反映了相关情况,请镇调委会进行调解。

4月16日,何某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详细询问并记录相关情况。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员安慰何某,遇到问题要有信心和勇气去解决,同时也要对调解员有信心,相信调解员所一定会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依法调解帮助解决困难。送走何某后,司法所工作员马上联系包工头刘一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与何某所述情况相差不远,也愿意接受调解。司法所人员趁热打铁,立即联系村组干部和联系村干部商议初次调解时间就定在4月17日。第二天当事人双方以及调解员们都按时到场参加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互不让步。何某受伤严重医疗费较多并且还需后续治疗,调解员建议刘一与何某一起去做司法鉴定,鉴定后根据结果计算赔偿费用,这样更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当事人双方同意鉴定并约定会再次到镇调委会调解。

在等待鉴定结果这段时间,双方都多次打电话打司法所进行咨询,司法所工作员除了回答相关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宽慰大家的心,让他们有信心面对困难。通过村干部了解房主刘二的相关情况,联系刘二希望他理解何某和刘一的难处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补偿,刘二当即表示愿补偿一万元。

2018年5月14日,何某带着鉴定结果再次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鉴定结果和2018年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详细计算了此次事故总的经济损失。司法所工作员做到心中有数后再与其他调解员沟通,这样调解员心中有底对调解就更有信心。5月15日,司法所再次进行调解,三方当事人均按时到场。调解开始,司法所工作员对计算方式、项目、标准以及结果一一做了通报并详细解释,当事人对计算结果无异议,但对责任的划分还有争议。通过村干部、联系村干部的几番劝说下,最终达成协议何某自己承担小部分责任,刘一承担大部分责任,刘二对何某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这样长达几个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调解,几位当事人满意的走出调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