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丧偶后,如何生活,送上俩字“难活”!

旧社会中死了丈夫的女人只能听天由命,看自己造化。若是娘家财大气粗,或者肯帮衬一把,日子还好过。可封建社会历来奉行“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若是娘家不肯帮衬或者没有硬气人,那么就只能靠自己了。

自五代十国到清末民国,不知多少本史料和著作书写过女子丧偶后的血泪史。我且说上几种,你且看过,品读一下古代女子的凄惨和现代女子的幸运。

第一种:三从四德,从一而终,认命了!

这种丧偶女子在古代也多见,虽然在宋代以前,也推崇守节,讲究“从一而终”,但是却没有十分严苛,并没有加以强制约束。女子丧偶改嫁之事常有,甚至有些娘家人帮助寻找原因接受寡妇的男子。可到了宋朝就不行了,自打程颐、朱熹等人创立了理学以来,便严苛要求丧偶的女性必须守节,不可再嫁。并说什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但将寡妇改嫁视为失节,就连娶寡妇的人也被扣上失节的帽子,要被戳脊梁骨一辈子。最终弄的寡妇没人要,光棍不敢娶。丧偶的女子本来就命苦,你非要让她一辈子守寡,只能说这套理学太缺德。最终留给这些女子的路就两条,一条是孤独终生,留个守节的名声;一种是上吊投井服毒随你挑,死活在你,自己看着办。所以自打宋朝以后,寡妇守节越来越严苛。谁也不愿意一辈子造人戳脊梁骨,造人白眼,所以认命吧。

第二种:不甘忍受寂寞,大胆追求幸福,被人打死也心甘。

历史之上这种事情也常见,不论男女,谁愿意自己孤苦伶仃一辈子,到老连个说话的人也没有。老年丧偶也就罢了,可年纪轻轻就丧偶,这日子可怎么熬下去啊?理学上让你守节,可你若遵守,这一辈子不还是苦了自己吗?于是乎,一些大胆的女性选择自己为自己开辟新道路,对方是瞎子是瘸子,我愿意,谁也管不着!若是男方认可,这女子下辈子也就算了是福气了。可更多的女性虽然再嫁,但要遭受婆家白眼和压迫,因为在他们眼里你不是黄花大闺女了,不过是个死了爷们儿的再嫁寡妇罢了。可如果愿意忍,这一辈子也算过的去。不愿意忍,那就只有上吊投井了。更惨的是那种耐不住寂寞,跟人私下勾搭连环,事发后,是要浸猪笼或者被活活打死的。《白鹿原》中田小娥的结局怎么样,还不够惨吗?

第三种:被吃绝户或被贱卖他人。

啥叫“吃绝户”?很多人看到“绝户”俩字,会认为是将那些没用儿女的逝者财产分割。其实也可以这么说,但真正的“吃绝户”绝不仅限于此,很多女子在丧偶后没有子嗣,也被称为绝户。然后村里人或者八竿子打不到的亲戚,会来瓜分财产,将所有的东西抢走,或者变卖之后,在院中狂吃狂喝,钱花完后才散去,根本不管这家寡妇的死与活。直到民国时期,这种事情还多发生。另外就算没有被吃绝户,丧偶女子被婆家卖掉或者被娘家卖掉的也不再少数。不少女子被卖到外地或者卖入窑子,或直接赶出家门,不准再回,自此后这女子夫家的财产就归他们所有。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不就是被大伯赶出家门,强占了财产吗?冯骥才《神鞭》中的飞来凤,虽然人品不咋地,但也是被人卖了一次,然后被赎身,等丈夫死后,再被卖回窑子的苦命人。

第四种:任由他人欺负,流浪在外成乞婆。

这种女子在民国时期还很多见,可见夫家够绝情。看过一本资料,老天津卫当年清查“锅伙”,也就是丐帮。发现不少锅伙是女性,其中大多数是丧偶后被夫家卖给乞丐,或者不甘心受婆家欺辱,自愿跟乞丐要饭。这些女乞白天要饭,晚上成为锅伙们的私欲工具。不少女子被故意弄瞎眼或者打断四肢,或烧毁面皮,为的就是让别人可怜,乞讨的钱财全部由锅伙头儿拿走,自己生病后,也不给医治,熬过去看天意,熬不过去直接丢开洼地,任由冻饿而死。

当然在古代也有那种命运很好,能够再嫁到他人家女子,一跃成为正室,当大少奶奶的也有,这种毕竟是少数。看过去品当下,现在的女子真是幸福,寡妇也成了强手货,谁让男多女少呢。所以请尊重女性吧,因为媳妇儿太难找了。牢记那句话“女人是用来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