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电商平台买面包,
没想到,
美味没尝到,
反而吃到了螺丝钉!
满心期待的面包,
竟利器夹心,
硌到牙齿不说,
内心真的是受到了一万点惊吓。
可最后,
客服沟通无果,
店铺无法解决,
我的侵害谁来负责?
1 Q1
我在某电商平台的某店铺买了吃的小面包,吃的时候发现有一小袋的面包块里有一铁螺丝钉,还硌到我牙齿,幸好没大碍,后来找卖家客服,客服给不了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A1:
您好!您要留存好证据,可以向该电商平台反映要求解决,如果不满意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或者诉讼解决。
网上购买食品发生纠纷,首先您要做的就是留存好证据,包括问题产品拍照图片、购买网上地址链接、购买成功界面截图、物流快递签单、与客户沟通交流截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之规定,该电商平台对于该门店有监管责任,当您与门店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该电商平台有义务介入处理,您也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该门店的具体信息以供后面维权之用。
食用小面包硌牙虽然没有大碍,实际上对您人身确实造成了损害,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之规定,您可以向该销售门店或者交易平台提出赔偿要求。
实践中,大的电商平台会积极介入解决,小的电商平台可能怠于解决。对此,您可以拨打“12311”投诉举报电话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或者到人民法院诉讼起诉解决。
2
Q2
已加班九百多个工时,现在公司不给予加班费,强制休假,是否有法律依据索要加班费!
A2: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也就是说,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正常工作日加班费用为正常时间的1.5倍,周六日加班的加班费为正常时间的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为正常工作时间的3倍左右。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3
Q3
我跟原单位签过劳工合同,未到期,自身原因,辞职了,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社会保险原单位没有交(到当初发工资时,自己的那部分已从工资扣除了,)在社保的账单显示的欠费里,有公司的部分和自己的部分。问:如果原单位不补交,我该怎么办?
A3:
您好!您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投诉,由稽核部门负责征缴。
参与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之规定,您原工作单位必须为您购买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可以直接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之规定拖欠由稽核部门征缴,这样处理较快。
如果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之规定,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在确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主张权益。
社保稽核部门一般所属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您可以去详细询问。
4
Q4
我有个朋友是临聘教师,合同是一年一签(2017.9-2018.8),她的预产期正好是今年寒假,学校就以下学期没有老师上课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合同。请问学校的做法对吗?是不是侵犯了我朋友的什么权益?要怎么维权?
A4:
您好!学校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您朋友的合法权益。您朋友可以协商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您朋友与学校签有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目前您朋友已经怀孕处于孕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之规定,学校作为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特殊人群的特有保护。
另外您朋友正常情况下是合同到期在前生产在后,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之规定,学校的做法已经侵害您朋友的合法权益,您朋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之规定,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对于上述被侵害的权益,您朋友可以与学校有关部分积极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学校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实现诉求。
5
Q5
我去年在某电厂工作,现在还没给结工资。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人家说我缺少务工程序。请问我怎样能迅速地拿到自己的血汗钱,通过法院起诉速度快吗?
A5:
您好,您与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不是很清楚,我分情况作出简要分析,并给出法律意见。
一、如果您通过招聘程序进入单位,工作岗位受到单位管理,同时在单位长期从事劳动,工资也是每月发放,可以基本判断您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你可以向劳动局反应要求出面调解,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论哪种途径,您都需要准备必要的证据,比如每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工牌厂牌、工服、社保缴费记录等。劳动监察所说缺少务工程序的意思应该就是您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对此,您可以搜集上述证据向劳动局提交的同时也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请。
二、如果您到该单位进行的项目类似短期劳务,工作内容也不受单位管理,类似于承包类工作,报酬是一次性结算的,那么您与单位之间很可能是劳务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您可准备与该劳务相关的证据直接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最后,考虑到诉讼可能耗费的时间较长,建议你先与单位协商或进行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再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感谢值班律师:
(宋飞帅 湖北武汉 )
(蒋 玲 湖北武汉 )
正义有时可能迟到,
但绝不会缺席,
当安全受到威胁,
当权益受到侵害,
拒绝沉默,诉诸法律,
勇于、善于维护合法权益。
实习小编 | 王明会
实习法务 | 刘婷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
惹不起也躲不起!小区旁歌舞队升级装备“高音喇叭”,究竟该怎么办?
今日说法 |临近婚期,未婚妻神秘失踪;身份揭晓之后,竟不止一副面孔...
今日说法 |24楼掉下一苹果,砸中不满百天的婴儿,导致颅骨骨折,最后没想到苹果主人竟是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