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炒米视角

严格一点来讲,这个问题不太好答。原因也很简单,娱乐业的收入隐性成分较高,且不固定薪资模式,无法按照合适的税率等手段去核算。更何况是在十里洋场时期的上海滩?

但是有一点大家应该明了,娱乐业是个赚快钱的行业,所以收入绝对不会低。

从现存的个案资料来看,民国时期的比较有名的歌星有: 白光 、周旋、 李香兰(这个人是在中国土生的日本人) 、白虹、 吴莺音 、 龚秋霞 和 姚莉 。其中白光、周璇、李香兰与电影结缘,所以更为人所知。而电影业在当时是按月薪+片酬算薪资的。

电影界的扛把子蝴蝶1928年是每月2000块大洋。(这应该是含了转会费的)不过,她只能拿到1000块大洋。另1000块大洋算是公司欠她的,至于为什么拿不到,是因为当时五五开的规矩,就像一般夜总会里的舞女,收入通常和夜总会也是五五开。但明星的收入不只是基本工资 ,最主要的是片酬。一部片子,蝴蝶可以达到2000块大洋。其实一年也拍不了几部电影。当然了这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滩娱乐业摆在明面上的“天花板”薪酬了。

说说周璇吧,月薪50块大洋,直到1937年她出演了电影《马路天使》后一炮而红,月薪才涨到200块大洋。但是周旋没有片酬,出唱片,同样没有分成。但是成名后的周璇到了香港,身价就完全不一样了。在上海的收入也就只是零头而已了。

然而民国期间,拍电影也就像蝴蝶、阮玲玉这些大咖挣钱。其他人也就在50-200块之间。而唱那个《何日君再来》、《夜来香》的李香兰凭借着满映的背景掘进上海滩,歌很红,然1942年月薪也不过150块大洋。而单靠出唱片的缺乏合理的分成制度,基本上收入都很低,鲜有月收入超过200的。

这样的收入其实真心算不上高,反正文化界的鲁迅也就呵呵了,也就几篇稿费的事。

然而娱乐业从来都不是你想象的那样。有一个舞女的职业迅速崛起,因为这才是真正赚快钱的行当。女性进舞厅,自古通行的规矩,就是免费,不过一首舞曲,就是六七块大洋。一晚上挑个十支八支的正常。引得金领、校花纷纷跳槽。所以即便和舞厅五五开,这都月入过千。

当年的一千大洋 ,在现在而言,也差不多四五十万人民币了。月入一时盖过电影明星的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