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海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统一指挥下,于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4时开展了执行“飓风行动”之“亮剑”夜间执行统一行动,并于5月25日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开进行了宣传报道,后被多家微信公众号和媒体进行转载。
李春某在微信上所发的侮辱评论5月27日,李春某在文章中评论留言,公开对海原法院及执行干警进行诋毁、侮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发现诋毁、侮辱评论后,海原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成功查找到评论昵称为“旧时光”的机主真实身份,并依法将当事人李春某传唤至海原县人民法院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李春某于2017年6月1日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李小某离婚纠纷返还彩礼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李小某家中执行,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海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留措施,后经执行干警多方查证,被执行人李小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本案暂时中止执行,申请人李春某遂对法院产生不满情绪,在看到微信公众号执行工作信息后,发表了不当评论。
法警当面宣布拘留决定书
2018年是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为破解“执行难”,海原县人民法院在上级领导和院党组的安排下,开展了多次专项执行行动,全体干警主动放弃诸多节假日与周末开展执行工作,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后续,海原县人民法院将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工作无死角。
法警准备将其送至拘留所
在此,海原县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在表达个人诉求的时候,一定要合理合法的寻找途径,发表不当言论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要让个人情绪或外界因素影响了自己,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海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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