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高营派出所出具了一份报警证明,内容如下:
报警证明,是真是假?
可是,当天,公司领导问及报警一事,曹女士说从来就没有去高营派出所报过警。
曹女士如是说
难道有人假借曹女士的名义报警?
后来,正时达公司经了解清楚,是某人通过谎报警情而开具了报警证明,持报警证明私刻公章,并持报警证明到银行,去公司的对公账户转走几百万元到其个人银行卡(私吞公款),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李晓龙先生报警的受案回报
对此,正时达公司有一系列疑问:
一、公司从未授权让曹丽静拿过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怎么会出现报警材料中所说的情况?
二、曹女士到底去过没有去过高营派出所?如曾去过,高营派出所哪位民警接待了她?正时达公司希望派出所公布当时的报警材料(录音、录像、照片等)。
三、到底当时是谁报的警?正时达公司希望派出所接警人能够说明:当时接警的时候见的到底是谁?
四、公司于2017年1月4号在高营派出所报警,并说明公司公章和法人章没有丢失,派出所也受理了,为什么当时不把报警证明收回来,不把通过报警证明私刻的公章和法人章收回?为什么正时达多次反应,该派出所不接电话、不处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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