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打造路口文明,

5月份济南交警开启为期近一个月的

“空警4号”行动,

共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2万余起,

路口加塞、违法掉头等违法行为3.6万余起。

济南交警拟于6月1日(明天)起,

开展“空警5号“

“1+N”机动车文明让行系列行动!

将重点抓拍

“不遵守六让规则的违法行为”!

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按照有信号灯控路口、无信号灯控路口对路口文明交通“六让原则”明确如下:

路口文明让行规则

生命安全 第一让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处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款50元。

慢行保障 第二让

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沿街车辆借非机动车道进出机动车道时,需减速慢行,保证行人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

处罚: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罚款100元。

直行优先 第三让

灯控路口下,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左转礼让对向直行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右转礼让同向直行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掉头礼让对向直行

处罚: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记3分,罚款100元。

左转行车 第四让

灯控路口下,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右转礼让对向左转

处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记3分,罚款100元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掉头礼让正常行驶车辆

处罚: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的,罚款100元。

无灯(警)路口 第五让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处罚: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记3分,罚款100元。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处罚: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记3分,罚款100元。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处罚: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记3分,罚款100元。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处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记3分,罚款100元。

环形通行 第六让

灯控路口下,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蓝色车辆为让行车辆)

※ 待环形车辆礼让环内运行车辆

处罚: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记3分,罚款100元。

稿件来源: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吴永功、济南交警

编辑:朱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