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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警事 警察心声

本案的这个经典判例,“以起哄、推搡、拉扯的方式致公务被迫中断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立案、定罪标准,也将成为对妨害公务犯罪定性、处罚的重要立法依据,值得收藏和执法司法实践适用。
案子是这样的。
2017年2月10日14时许,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洛东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说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坡榄村朋友屯村头篮球场旁有人聚众赌博。接警后,该派出所所长陆某带领民警覃某、韦某1以及协警韦某2驾驶一辆民用车牌的执法车辆前往查处。

覃某、韦某1、韦某2进入赌博现场后,参赌人员四处逃窜,民警依法表明身份并在赌博现场将涉嫌赌博的违法嫌疑人韦某6抓获,民警调查取证后欲依法传唤韦某6到洛东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覃某欲将韦某6传唤带离现场的过程中,韦凤达、韦凤仕、韦良明、韦良辉、韦凤咸、韦凤省等人起哄不给民警将韦某6带离现场,并分别采取推搡覃某或者拉扯韦某6的方式,强行使韦某6脱离覃某的控制,造成覃某体表轻微受伤、韦某6逃脱,致使公安人员查处该起赌博违法行为的公务被迫中断。覃某受伤后到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卫生院治疗,诊断为左手腕关节软组织拉伤、右手无名指软组织裂伤。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宜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韦凤达、韦凤仕、韦良明、韦良辉、韦凤咸、韦凤省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于2018年1月18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这些人明知公安人员正在依法执行查处赌博违法行为的公务,为使被抓获的参赌嫌疑人逃避处罚,对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实施起哄,并分别采取推搡公安人员或者拉扯被抓获的参赌嫌疑人的方式强行使被抓获的参赌嫌疑人脱离公安人员的控制,致一名公安人员受伤、被抓获的参赌嫌疑人逃脱,公安人员查处赌博违法行为的公务被迫中断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凤达、韦凤仕、韦良明、韦良辉、韦凤咸、韦凤省均实施了起哄,以及推搡公安人员或者拉扯被抓获的参赌嫌疑人的妨害公务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且地位作用相当,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宣判后,被判决妨害公务罪的这些人不服,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认定,韦凤达、韦凤仕、韦良明、韦良辉、韦凤省、韦凤咸明知公安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采取起哄、推搡、拉扯的方式,致一名公安人员受伤、参赌嫌疑人逃脱、公务被迫中断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中,韦凤达、韦凤仕、韦良明、韦良辉、韦凤咸、韦凤省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都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五上诉人均实施起哄、推搡、拉扯等妨害公务的行为,地位作用相当,应依法认定为主犯,原判根据上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且量刑适当。韦凤达、韦凤仕、韦良明、韦良辉、韦凤省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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