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一统天下,沿袭元朝旧制,对东北女真人(现满族)进行管理。由于狭隘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排斥敌视异族在统治者心里作崇,故而对东北女真人推行“以夷治夷”、“分而治之”“分其枝,离其势”等错误、反动的民族羁縻政策;挑唆女真各部互相火拼、仇杀,导致女真社会长期动荡不安,极大地遏制了女真社会的发展。此外,女真人还要饱受地方职官、边将的欺压、盘剥、蹂躏。这些人的民族歧视行为,激起女真人的强烈不满,民族矛盾与日俱增。对此,明王朝并未从民族政策中找到矛盾的症结,采取行之有效化解矛盾的方法,而是迷信“穷兵黩武”;一次又一次述诸于武力,对女真人进行残酷镇压和疯狂的打击。
另一种观点
明太祖对待曾经对欺凌屠杀汉人无数的蒙古人是怎么做的?“尊重蒙古的风俗习惯,妥善安置蒙古百姓的生产和生活。早在洪武元年十月颁发的诏令中,朱元璋就曾申明:‘朔方百姓及蒙古、色目人民,向因兵革,连年供给,久困弊政。自归附之后,并仰各安生理,趁时耕作,所有羊马擎畜,从便牧养,有司常加存恤。’后来,他又宣布所有元朝遗民‘皆吾赤子’,对他们要实行‘一从本俗,伸遂其性’的政策,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当中书省提出‘诸虏归附者不宜处边’,‘恐一旦反侧,边镇不能制’,‘宜迁之内地,庶无后患’的主张时,他即作了解释:‘凡治胡当顺其性。胡人所居,习于苦寒。今迁之内地,必驱而南,去寒凉而即炎热,失其才性,反易为乱。不若顺而抚之,使其归就边地,择水草擎牧,彼得就其生,自然安’”“根据这一政策,明政府对归附的:蒙古部众,一般都把他们安置在水草肥美之地,使复旧业,从事游牧,并常加存恤。在婚姻方面,明律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汉人通婚,但务要两相情愿,如汉人不愿,则许从同族自相嫁娶”
鞑靼
有人说:第二种是普遍的大策略,用于对待国内处于明朝统治之下,接受明朝为母国的少数民族,第一种往往是在出现了叛乱以后才会进行的报复性打击,扫穴犁庭。所以两种态度都存在,但适应于不同情况,一个王朝的政策也是随事态变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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