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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蕉城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
2、蕉城区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方案
3、蕉城区2018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方案
1、蕉城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蕉城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稳、规范的原则。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
3.坚持免试入园、就近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二、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各园招生方案公示截止时间之前。
三、招生方式
1.蕉城区教育局城区直属公办性质的实验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将30%比例的学额面向城区的蕉南、蕉北户籍适龄幼儿,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需报送区教育局审定。
2.其他区属部门办幼儿园除招收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3.农村公办园按属地招收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农村公办园应及时发布招生公告,采取家长自愿报名方式,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园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在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幼儿之后,余额采取抽签方法录取。
4.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收费要求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3.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五、招生要求
1.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粘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居住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严禁出现“超大班”。
5.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2、蕉城区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蕉城区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8年蕉城区小学新生招生严格依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严格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方案批复》(宁政〔2000〕241号)、《关于城区各小学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宁区教〔2004〕86号)等文件规定就近入学;农村适龄儿童按乡镇户籍所在地学校(含“撤点并校”的教学点)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8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由所在片区学校招收,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宁德师院附小、蕉城区实验小学新生还要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0日到就读学校登记。城区各小学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8年7月16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读于蕉城区城南中心小学,其中岭头、叶厝、田中三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可参照“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二)金涵乡片区的适龄儿童
金涵乡户籍(除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金溪首府、金涵上兰、井上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金涵乡招生片区,由民族实验小学(原金涵中心校)、亭坪、琼堂、濂坑小学负责招收。金涵上兰、井上行政村户籍和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招收。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0日到片区就读学校登记。
居住在金涵乡区域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子女按照金涵乡片区户籍生招生原则,分别由民族实验小学(原金涵中心校)、亭坪小学、琼堂小学、濂坑小学、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招收。民族实验小学优先招收畲族的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员子女。家长持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
(三)漳湾镇兰田村的适龄儿童
漳湾镇兰田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招收。户籍在漳湾镇辖区的金马小区业主子女由漳湾马山小学或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招收。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0日到片区就读学校登记。
居住在兰田村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子女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招收。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2018年1月1日前兰田村居住地房东的户口簿、租赁(典房)契约或自建房的土地买卖合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审核登记。
(四)特殊情况人员的适龄儿童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
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教育部 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属于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监护人持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持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3.安征迁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重点工程或招商引资等搬迁到临时过渡住所的安征迁人员子女,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临时过渡住所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居住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单位证明,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有房产证的,按片区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9点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4.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区属学校就读的,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5.农村户籍的中小学教师子女
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师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2018年8月16日下午3:30由区招委会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6.蕉城区实验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片区无房产业主子女
城区实验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片区无房产证(含房主非直系亲属、房产证在2018年6月30日后办理)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教育局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别进入蕉南和蕉北的区属公办学校就读。蕉城实验小学片区无房产证的抽签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宁德师院附小片区无房产证的抽签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下午3:30,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五)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乡镇学校负责招收(含完小校办学点)。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5日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8年7月6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
根据2018年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先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蕉城区乡镇户籍(除金涵乡、兰田村外)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招生办法。
1.申报学校
实验小学、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居住蕉南、城南辖区内的可选择实验小学、一小、三小、六小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居住在蕉北辖区的可选择二小、四小、五小其中一所申请登记(居住在灵秀山庄的由六小登记);申请登记就读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的不受城区居住地限制。每人限报一所接收学校,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申请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蕉南、蕉北、城南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201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申请抽签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2018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提交学校审核登记。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不含本文件“三、招生办法”中的(一)、(二)、(三)所规定的乡镇、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持: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城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签发截止时间到2018年6月30日,③城区居住地房东的户口簿、租赁(典房)契约或自建房的土地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的原件、复印件(须居住六个月以上,即2018年1月1日前),④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201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5日,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领取并填写《2018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经学校审核盖章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城区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学校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于2018年7月17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备案,经区招委会组织相关人员会同派出所户籍部门审核,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抽签资格。
3.招收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抽签地点分别设在相关各校。未抽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金涵、漳湾、兰田、南埕等地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抽签时间安排
2018年8月22日,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2018年8月23日,二小、四小、五小、六小;
2018年8月24日,实验小学、一小、三小。
四、注册时间
2018年8月31日新生到招收学校报名注册。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蕉城区户籍和蕉城辖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自愿原则免试入学,于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宁德市实验学校申请登记。
六、注意事项
1.按照《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碧桂园等楼盘业主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确保招生公平的通告》(宁区政〔2018〕7号)精神,2018年4月27日后购买八都碧桂园、中融·中央公馆和中央·首府、宝信·郦景阳光小区、金南门小区、大润发国际广场房产的二手、多手房购买者不享受区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等政策,其业主子女入学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户籍片区学校负责接收。
2.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赞助生、借读生,不得以“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
3.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学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具体工作要求按蕉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宁区教〔2017〕125号)执行。
5.小学适龄残障儿童,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8年6月30日。
3、蕉城区2018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2018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8年秋季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初中就近入学,城区户籍(含城南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相对就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8年蕉城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学校招生
蕉城区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划片直接录取。报名登记时间:2018年7月3日至7月5日。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学校:蕉城区树德学校、宁德市实验学校
2.招生办法: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蕉城区户籍和蕉城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按自愿原则免试入学,要求到蕉城区树德学校或宁德市实验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13日到学校申请登记。
(三)城区和郊区学校招生
1.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⑴招生学校:宁德市第十中学、蕉城区蕉城中学、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
⑵招生办法: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具体见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按照所划片区招收蕉南、蕉北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外,蕉南、蕉北户籍其他片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也可申请到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就读。
⑶申请登记: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片区相应的学校报名申请,如实填写《2018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城区初中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2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片区内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如果片区内学校登记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全部接收片区内生源时,由区招委会采取抽签的办法将多余学生分流到城区其他招生计划数未满的学校。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优先安排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就读,还有余额的学校,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南镇、金涵乡、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户籍以及漳湾镇兰田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城南镇户籍(含陈家洋水库移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蕉城中学直接录取,学生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蕉城区蕉城中学报名登记,如实填写《2018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2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金涵乡户籍(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除濂坑、井上、上兰等行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民族中学直接录取。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户籍和金涵乡濂坑、井上、上兰等行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直接录取。漳湾镇兰田村户籍和户籍在蕉城辖区的金马小区业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直接录取,各片区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四)其他特殊人员子女招生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
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照《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属于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监护人需持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需持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3.安征迁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做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或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需搬迁至临时过渡住所的安征迁人员子女,需持有关依据资料(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的移民子女在城区居住的,需持房产证(或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人员子女参照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办法,有房产证件的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无房产证的,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4.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子女
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区属学校就读的,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5.农村户籍的中小学教师子女
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家长需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校教师子女证明及城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证件,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参照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学。
6.部分农村“二女绝育家庭”人员子女
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开设第七届农村二女“春蕾班”,计划招生30名,具体招收条件和名额分配由区教育局和区卫计局另行下文。
7.少数民族人员子女
允许蕉城区民族中学招收本区户籍少数民族的小学毕业生。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优先安排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蕉城区乡镇(除金涵乡、兰田村、户籍在蕉城辖区的金马小区业主子女外)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
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和蕉城区其他农村学校。
2.招生办法
⑴申请登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学位已满的学校将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
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蕉城区相关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并如实填写《2018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于2018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参照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和郊区就读的有关条件,在城区(或郊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家长需持:
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城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签发截止时间到2018年6月30日。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5日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并填写《2018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再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区招委会组织相关人员会同派出所户籍部门审核,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其抽签资格。
居住在金涵、兰田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只能选择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等学校按就近原则申请登记。
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接收学校收集、审核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18年7月16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⑵抽签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该校录取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2018年8月24日。抽签未抽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2018年8月25日至8月27日,接收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⑶注册时间。2018年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四、注意事项
1.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初中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2.初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不得以考试等方式招收学生。
3.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4.学校不得招收非本片区户籍的学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新入学的初中新生实行均衡编班,具体工作要求按蕉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宁区教〔2017〕125号)执行。
6.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城区(含蕉南、蕉北、城南镇)确认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来源:蕉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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