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们

你们的福利来啦!

为进一步改善货车司机工作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有关要求,经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将在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山东、河南、贵州等10个省份组织开展“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

“司机之家”怎么建设?有哪些功能?

赶紧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骨干物流通道货物集散地、物流园区等地试点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舒适便捷、经济实惠的休息场所,让货车司机在外工作能够“喝口热水、吃口热饭、洗个热水澡、睡个安稳觉”,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的工作休息环境和条件。

各试点省份分别试点建设3至5个“司机之家”,探索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司机之家”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模式。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典型经验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在全国推广建设一批功能实用、布局合理、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司机之家”。

餐饮休息功能

应具备清洁卫生、价格适宜的休息服务设施,提供全天候的休息服务,满足货车司机停车休息需要。能够提供干净卫生、价格适宜的餐饮服务,在正常供餐时间外,能够提供简单餐饮服务,保障全天候的开水供应。

停车安保功能

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停车位,结合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和监控设施,加强安全巡查。

宣传教育功能

应设置覆盖党建文化、安全教育、工会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栏,配备相关书刊、视频资料等宣传资料,能够通过视频、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配套服务功能

应具备经济、便利的淋浴、洗衣服务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间;应当提供微波炉、爱心药箱、手机充电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司机之家”提供免费WiFi服务,设置便利店、加油站、汽车维修等配套设施设备。淋浴、洗衣、公共卫生间、加油站、汽车维修等服务功能场所应为货车司机和车辆提供全天候服务。

合理优化试点布局,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应指导“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科学合理选择“司机之家”建设试点。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按照“经济实用、节能环保、整洁美观”的原则,合理设置各功能区位置和面积,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为货车司机提供舒适便捷、经济实惠的停车休息服务,探索实现“司机之家”可持续运营。

完善服务功能设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试点单位应结合本地区域特色,加强主题和特色服务建设,促进“司机之家”建设服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更要加强经营性项目的专业化、品牌化经营管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公开餐饮、客房、淋浴、洗衣、便利店、加油、汽车维修等经营性项目的内容、标准和价格;要保障公益性服务的可持续运作,拓展爱心服务功能,鼓励提供无偿服务,为司机提供便利和温暖等。

加强运营秩序维护,保障运行安全有序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场地条件及进出车型构成情况,优化停车区域设置,确保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要完善停车广场照明设施和公共场所的监控设施,保障监控设施设备完好、监控图像清晰完整。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联动机制,加强停车场、食品、饮用水、油品、消防等区域安全防范。

要配备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加强夜间巡逻。试点单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协调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抢车货和偷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货车通行治安环境。

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试点单位应采用图文并茂、生动有趣的方式,大力宣传规范经营、依法装载、安全驾驶等政策法规标准,引导货车司机守法经营。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以“司机之家”为载体,组织开展关爱货车司机系列活动,营造关爱货车司机群体的良好氛围。

强化试点跟踪研究,健全完善标准规范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司机之家”建设营运模式的探索创新,不断优化完善“司机之家”服务功能和运营模式。

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测,指导试点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管理;

要及时总结梳理“司机之家”建设运营经验,研究制定“司机之家”建设、服务和评价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

制定方案阶段

2018年6月

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择优选取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实施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

集中建设阶段

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

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司机之家”建设工作,于11月底将“司机之家”建设情况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向试点单位发布“司机之家”建设的标识标牌规范。

运营服务阶段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

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司机之家”运营服务,为货车司机提供质优价廉服务,探索形成“司机之家”可持续健康发展模式。

总结推广阶段

2019年5月至6月

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将试点工作情况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专家对试点进行评估验收,并向社会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司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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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