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第017讲。
秦始皇十三岁继位(公元前247年),国政在当时的三位太后和相国吕不韦手中。三位太后分别是秦始皇的亲奶奶夏太后,秦始皇的继奶奶华阳太后和自己的母亲赵姬。相国吕不韦就更不用说了,正是他凭借着精明的商人头脑和富可敌国的财力,帮助嬴政的父亲嬴异一步步登上了秦王的王位。可以说,在嬴政亲政以前,秦国的军政大事,他是没有太多话语权的。
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年),他的同父异母的弟弟长安君成蛟在进攻赵国的作战任务中突然叛变,留在了赵国。秦国对这种行为作出的处罚是:军吏都被斩首处死,把屯留民众迁徙到临洮。这一年,嬴政二十一岁,离他成年礼还有一年。可以说,这是宫廷斗争的结果,而宫廷斗争的幕后人物,应当是华阳太后、吕不韦或者嬴政的母亲,和他本人关系应该不太大。因为成蛟是嬴政的同父异母的弟弟,是对秦始皇帝位有威胁的王子。可要除掉他,也完全用不着秦始皇动手。
秦始皇九年(公元前238年),嬴政在雍地加冠佩剑,正式宣告成年,开始收回托付给太后们和吕不韦等贵戚权臣的权力。这一年,长信侯嫪毐作乱,诈用秦王印信和太后印信调动县邑的军队和警卫士卒、国家骑兵、戎翟首领、舍人,打算进攻蕲年宫。连咸阳的守卫部队、近卫军士都参与了作乱,可以说一旦成功,后果不堪设想。嬴政命相国吕不韦、昌平君、昌文君发兵攻打嫪毐。这也是他亲政以后下的第一道命令。嫪毐作乱这件事情,直接的结果就是嫪毐和自己的生母赵姬为首的太后集团势力、相国吕不韦为首的勋贵势力遭到打击。简单地说,嬴政已经开始真正动手收回自己的权力。
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吕不韦被免相,要求回到自己的封地洛阳。秦王也在齐国使者茅焦的劝说下迎回了母亲。迎回自己的母亲,根本不是为了茅焦说的“照顾在诸侯面前的形象”,更重要目的是平衡自己的母亲为首的外戚和华阳太后、昌平君为首的楚国系外戚之间的权力,以便控制,防止外戚势力一家独大。《史记》中在没有交代任何背景的情况下,突然写到“大索,逐客”,疑似原文有脱漏。联想到吕不韦是卫国人、嫪毐是赵国人,很有可能是他们的事情在秦国掀起了一股反对外国人的浪潮,因此才有了后来的《逐客令》。好在嬴政在李斯的建议下,收回了成命。与此同时,军事家尉缭也献计嬴政,建议秦国不吝惜财物,到处去贿赂东方六国的主政权臣,让他们各怀异心,阻止他们联合。
也正是通过尉缭之口,我们看到了对秦始皇的寥寥数语的描写:“秦王这个人,高鼻梁,细长的眼睛,鸷鸟一样的胸膛,豺狼一样的声音,刻薄寡恩,心如虎狼,处于穷困时容易谦卑下人,得志时也容易吞噬人。我是一个平民百姓,然而接见我时,常常甘居我下。如果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人都要成为他的俘虏了。不能和他长期相处。”这一段话,是不太可信的。因为如果按照尉缭的描述,这样的人,恐怕是一个老鹰和豺狼的结合体,那就成怪物了。倒是后面的部分还有参考的价值。因为他说明秦王有统一天下的愿望,而且可以为了统一天下甘愿自居人下。而这样的人,是不能跟他一起待太久的。
秦始皇真的刻薄寡恩,心如虎狼吗?我们来看看。他亲政后处理的第一件事,是铲除嫪毐集团和吕不韦集团(请注意,他们不是一伙儿的)。虽然对嫪毐夷三族,把嫪毐的门客迁到蜀地,可在两年之后,又撤回了命令。他处理吕不韦的方式,也只是下令对已经死去的吕不韦哭丧的人严加惩处或者驱离,象征意义大于实际的处罚,目的是为了宣扬自己铲除权臣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使人不敢再鸣冤叫屈、引起事端。
能证明秦始皇残暴的还有一件事情:焚书坑儒。焚书是毫无疑问的。坑儒,已经确系是伪造的。因为秦国以法家治天下,对其他影响统治秩序的学说,一概封禁,与此同时还实行愚民政策,要求“以吏为师”,这符合秦国一贯的做法。坑儒,则是无稽之谈。因为在秦国,儒学从来也没能成为显学,不被秦国重视。儒学得到重视,是在汉朝之后,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学派(请注意,这里不是孔子的儒家,孔子也是一个“背锅侠”),将周代以来的宗教天道观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创立起来的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学说,主要的内容就是:“君权神授”、“天人感应”、“三纲五常”、“大一统”,可以说拿着孔子的学说为蓝本,进行了面目全非的改造。
可以说,司马迁之所以对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到处求仙问道的事儿写得那么多,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间接表达对武帝的不满。不过跟武帝不同的是,秦始皇虽然宠信方士,可从来没有给与他们影响政治的权力,而且就连这些浑水摸鱼的方士,比如徐福,从秦始皇二十八年开始游说秦始皇,一直到秦始皇三十七年去世之前还在被他忽悠去东海猎杀鲸鱼。尽管一而再再而三被糊弄,秦始皇都没有真正对徐福等人采取处置措施,更别说从来都跟秦国统治核心毫无关系的儒生了。秦始皇跟他们哪来的那么大仇?要处置也应该是处置这些方士,轮不到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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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
2.《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
3.《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八》
4.《史记卷十二··孝武帝本纪第十二》
5.《史记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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