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法院剑指“执行难”  成功执结两宗土地强制腾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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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法院剑指“执行难” 成功执结两宗土地强制腾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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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我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使一批“钉子案”、“骨头案”得以解决,有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7至8日,我院在市委政法委指导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成功执结两宗土地强制腾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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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雷州市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雷州市客路镇湖南村委会湖南村民小组、第三人雷州市客路镇湖南村委会沙母坛村民小组行政其他纠纷一案,经一、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湖南村对法院判决、政府处理决定一直抵触情绪大,对处理争议土地反映特别强烈,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上访,拒不履行湛江中院作(2009)湛中法行终字第8号行政判决。由于该案执行阻力比较大,引起我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执行专题会议,分柝案情,研究执行方案。同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该案办理情况,并启用执行联动机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支持。6月7日,我院在客路镇政府及公安、国土等部门的协助下,依法将17亩土地划归湖南村管理使用, 18.2亩土地划归沙母坛村管理使用,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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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蔡石生等9人与被执行人蔡宏瑞等5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4)湛雷法民二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蔡宏瑞等5人应自行清除位于客路镇恒山村委会东坡村后坡往白村路边24亩耕地上的附着物,并将24亩耕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蔡石生等9人,但被执行人蔡宏瑞等5人至今仍拒不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被执行人拒绝协调处理。6月8日,我院在客路镇政府及公安等部门的协助下,依法将 24亩耕地上的附着物清除,并将24亩耕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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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领导包案、集中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骨头”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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