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政府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限制机动车辆出入平遥古城,确需出入古城的车辆应办理通行证。对已办理古城通行证的车主需在检验卡有效日期前一星期内,携行车证及检验卡到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进行审核,逾期未审核的,古城通行证将予以取消,之后产生的违章处罚责任自负。

附:

一、办理条件

1、古城内居民或其城外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车辆可以办理通行证,二代以外直系、旁系亲属不得办理。

2、古城内宾馆、商铺营运面积在1000㎡以下的,可办理1张通行证;营运面积在1000㎡以上、2000㎡以下的,可办理3张以下通行证;营运面积2000㎡以上的可办理10张以下通行证。

3、遇有抢险救灾等特别紧急情况,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但应在24小时内向旅游警察大队备案。

二、办理程序

1、古城居民及配偶子女车辆办理通行证时需车主持古城内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行车证申请办理。

2、城内宾馆、商铺的车辆办理通行证,需持工商营业执照、特行证、车主身份证、行车证,经古城管委会核实审批后申请办理。

3、旅游警察大队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通行证。

4、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旅游警察大队进行年检。

5、婚丧嫁娶及其它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入古城的车辆,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旅游警察大队备案。

6、办理通行证的情况定期在平遥县政府网予以公示。

三、限制性规定

1、所有客车、出租车不得办理通行证,微型普通货车、微型箱式货车可以办理通行证,轻型及其他货车不得办理。

2、宾馆、客栈不得办理7座及以上车辆的通行证。

3、在古城内因驾驶证1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处罚过的驾驶员及其对应车辆不得办理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一律予以取消。

4、在古城内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累计3次以上的驾驶员及其对应车辆不得办理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一律予以取消。

5、通行证标志需粘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逾期未年检被拍照处罚的责任自负。

6、办理通行证车辆进出古城车牌必须保持清洁,因车牌污损无法识别被拍照处罚的责任自负。

 本文来源:晨报平遥 责任编辑:刘艳艳_xz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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